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通过琼中阳江立达建材销售部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示
2024年1月29日,我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黎母山镇人民政府,组织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组对琼中阳江立达建材销售部临时用地进行验收,2024年8月13日进行补充验收,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因项目需要,琼中阳江立达建材销售部向我局申请使用位于黎母山镇阳江农场二十队松涛学校面积为4.56亩的宗地作为临时用地,用于建设项目部职工生活区、办公区、水池、机械设备安装和土方堆放。经审批,我局审批通过该宗临时用地,准许琼中阳江立达建材销售部部使用该宗临时用地,用地期限为2021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
现该宗临时用地期限已到,琼中阳江立达建材销售部已完成复垦工作,并向我局申请复垦验收。2024年1月29日,我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黎母山镇人民政府,组织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组对该宗临时用地进行复垦验收,2024年8月13日进行补充验收。
二、验收情况
经现场核实,该宗临时用地的地上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完毕,土地已平整,并复垦复绿完毕。经查、现 (略) 为原松涛学校发证范围 (略) ,属于合法建设用地。项目组原则上同意通过验收。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土地复垦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形成初步验收结果后,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的规定,现我局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21日,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及时联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卢理;电话号码:*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