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文档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2023-03-97 | 2、采购项目名称:孟津县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执法能力提升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7日 | 5、评审日期:2023年04月06日 |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孟津政采磋商(2023)0061号 | | (略) 华 (略) | (略) 小店区龙城南街266号第1幢2单元1501号 | 418,00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1 | 多参数气体检测仪等 | 万安迪等 | Gastiger8000等 | 1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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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评审专家名单 | 张明磊、徐英贤、赵丹丹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 (略) 孟津区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在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 收费金额:3,000.00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电子邮件、网上平台等均可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孟津县环境保护局 | 地址: (略) 孟津区小浪底大道487号 | 联系人:赵女士 | 联系方式:037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诚 (略) | 地址: (略) 洛龙区望春门街77号中原康城尚阁D馆604室 | 联系人:张女士 | 联系方式:0379-*340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 联系方式:0379-*3408 | 评标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