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解放南路地区起步区小学21号地项目
建 (略) 河西区住房保障中心
编 (略) (略)
监 (略) (略)
地 (略) 河西区
说明
一)验收依据: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相关要求, (略) 河西区住房保障中心于**日主持召开了“解放南路地区起步区小学21号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组织专家及项目各参建单位对解放南路地区起步区小学21号地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二)项目概况:
项 (略) 河西区太湖路与浯水道交口,东至规划通海路,南至浯水道,西至太湖路,北至规划君湖道区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 1 栋办公楼、1 栋教学楼、1 栋专业教室及风雨操场、配套公建、设施设备等,总建筑面积 11323.8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 10899 平方米,地下建筑 424.8 平方米,建筑密度为 22.15%,容积率为 0.70,同步建设区内道路、 (略) 政管线等配套工程。项目总占地 1.66 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56 公顷,临时占地 0.10 公顷。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 2.86 万立方米,其中挖方总量 1.43 万立方米,填方总量 1.43 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工程于 2020 年 12 月开工建设,2022 年9 月建成完工。
(三)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22年10月,建设单 (略) (略) 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2022年11月编制完成了《解放南路地区起步区小学21号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主要结论为:建设单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运行基本正常;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