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各级预算单位, (略) ( (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经林口县财政局查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代新华(身份证号:****236)、张忠革(身份证号:****320)、周海英(身份证号:****627)在参与 (略) 舌脉象经穴体质辨识采集分析仪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2022〕*.1B2)评审时,未仔细核对参与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未发现声明函中的产品制造商与响应文件中产品制造商不一致,让提供了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享受了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六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林口县财政局已依法对上述3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给予了行政处罚。
为严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行为,经研究,决定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黑财规〔2023〕25)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对上述3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予以解聘,各级财政部门不再接受其重新应聘和入库申请。
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引以为戒,不断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