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丰台区长辛店镇张郭庄村
公示时间:2023-07-26至2023-08-01
受理时间:2023-07-26
项目概况:本项目锅炉房主要为北区和南区居住及公建设施提供热力供暖工程,北区锅炉房总装机容量为6.0 MW,额定供回水温度80/60℃,设计热效率98%。南区总装机容量为3.6 MW 。额定供回水温度80/60℃,设计热效率98%。 项目主要生产单元包括锅炉房及配套热力输送管道,锅炉主要采取低氮燃烧工艺及烟道内循环系统。项目设置锅炉房运行维护员工6人。锅炉房供暖季运行,全天运行时间24小时,实行三班制度,全年运行约140天。无员工住宿情况,不设食堂。 本项 (略) 丰台区长辛店镇张郭庄村,北区锅炉房周边环境:北区锅炉房位于北区西北角地下二层,地表垂直投影为绿地,锅炉房北边界与北区1号居民楼最近水平距离约为13.3m;东侧隔车位、通道为8号住宅楼地下库房,南侧隔车位、通道为2号住宅楼地下库房,西侧为地块区西边界,北侧隔车位、通道为1号住宅楼地下库房。南区锅炉房周边环境:南区锅炉房位于南区中部西北位置地下二层,地表垂直投影为室外活动用地,锅炉房西边界与南区5号住宅楼最近距离约为11.4m。东侧为通道及车位,南铡隔车位为地库,西侧隔车位为02号住宅地下区域、北侧隔车位为1号住宅地下区域。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首开 (略)
联系人:吴云超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