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昌喷雾泵(鹤山)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19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联昌喷雾泵(鹤山)有限公司年产气雾阀20亿个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双合镇蒲塘开发区 1 号之二7座(1号、2号、4号车间)
建设单位:联昌喷雾泵(鹤山)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 (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江 (略) 福安街25号6楼(住所申报)
二、项目概况
联昌喷雾泵(鹤山)有限公 (略) (略) 双合镇蒲塘开发区1号之二7座(E112°30′46.790″,N22°38′42.872″)。项目占地面积*.12m2,建筑面积为*.12m2,原有生产规模为年产喷雾泵头4500吨。
企业于2021年8月6日取得《关于联昌喷雾泵(鹤山)有限公司年产喷雾泵头45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鹤环审[2021]72号);于2021年8月17日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MA54YFNJ*Z ;2022年3月编制《联昌喷雾泵(鹤山)有限公司年产喷雾泵头4500吨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完成自主验收。
因生产需求,公司拟投资*元在原来园区的1号车间、2号车间、4号车间内进行扩建生产,合计占地面积*.535m2,建筑面积为*.07m2。扩建项目新增气雾阀制品生产20亿个;扩建后全厂产能为喷雾泵头4500吨、气雾阀20亿个(*吨)。
项目于2023年编制《联昌喷雾泵(鹤山)有限公司年产气雾阀20亿个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9月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批文号为:江鹤环审〔2023〕63号。项目于2024年5月27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MA54YFNJ*Z。
本次对《联昌喷雾泵(鹤山)有限公司年产气雾阀20亿个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建设内容进行验收 (以下简称为本项目) ,本项目于 2023年9月开工建设并于 2024年5月建设完毕进行调试。本项目验收范围为《联昌喷雾泵(鹤山)有限公司年产气雾阀20亿个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主体车间、生产设备及配套各项环保设施。本项目预计全厂生产产能为喷雾泵头4500吨、气雾阀20亿个(*吨)。
建设单位委托广东 (略) 于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0日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联昌喷雾泵(鹤山)有限公司年产气雾阀20亿个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QD*E4)。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正常生产,生产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94.4%,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①项目注塑、拉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设计收集风量为*-*m3/h;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
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臭气浓度新建二级标准要求。
②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设计收集风量为*-*m3/h;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
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臭气浓度新建二级标准要求。
③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设计收集风量为*-*m3/h;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
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臭气浓度新建二级标准要求。
④项目投料、破碎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粉尘经移动式除尘装置收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并定期打扫。厂界颗粒物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⑤项目厨房油烟收集后经静电油烟机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要求。
⑥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
①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表1中冲厕、车辆冲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的较严值标准要求(BOD5≤10mg/L、氨氮≤5mg/L),回用 (略) 冲刷、绿化灌溉。
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震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中转站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不 (略) 回收;污泥交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废包装桶交供应商回收;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和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 (略) (略) 回收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 (略) 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意见
验收报告
联昌喷雾泵(鹤山)有限公司年产气雾阀20亿个扩建项目水、气、声环境及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19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联昌喷雾泵(鹤山)有限公司年产气雾阀20亿个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双合镇蒲塘开发区 1 号之二7座(1号、2号、4号车间)
建设单位:联昌喷雾泵(鹤山)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 (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江 (略) 福安街25号6楼(住所申报)
二、项目概况
联昌喷雾泵(鹤山)有限公 (略) (略) 双合镇蒲塘开发区1号之二7座(E112°30′46.790″,N22°38′42.872″)。项目占地面积*.12m2,建筑面积为*.12m2,原有生产规模为年产喷雾泵头4500吨。
企业于2021年8月6日取得《关于联昌喷雾泵(鹤山)有限公司年产喷雾泵头45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鹤环审[2021]72号);于2021年8月17日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MA54YFNJ*Z ;2022年3月编制《联昌喷雾泵(鹤山)有限公司年产喷雾泵头4500吨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完成自主验收。
因生产需求,公司拟投资*元在原来园区的1号车间、2号车间、4号车间内进行扩建生产,合计占地面积*.535m2,建筑面积为*.07m2。扩建项目新增气雾阀制品生产20亿个;扩建后全厂产能为喷雾泵头4500吨、气雾阀20亿个(*吨)。
项目于2023年编制《联昌喷雾泵(鹤山)有限公司年产气雾阀20亿个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9月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批文号为:江鹤环审〔2023〕63号。项目于2024年5月27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MA54YFNJ*Z。
本次对《联昌喷雾泵(鹤山)有限公司年产气雾阀20亿个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建设内容进行验收 (以下简称为本项目) ,本项目于 2023年9月开工建设并于 2024年5月建设完毕进行调试。本项目验收范围为《联昌喷雾泵(鹤山)有限公司年产气雾阀20亿个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主体车间、生产设备及配套各项环保设施。本项目预计全厂生产产能为喷雾泵头4500吨、气雾阀20亿个(*吨)。
建设单位委托广东 (略) 于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0日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联昌喷雾泵(鹤山)有限公司年产气雾阀20亿个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QD*E4)。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正常生产,生产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94.4%,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①项目注塑、拉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设计收集风量为*-*m3/h;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
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臭气浓度新建二级标准要求。
②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设计收集风量为*-*m3/h;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
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臭气浓度新建二级标准要求。
③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设计收集风量为*-*m3/h;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
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臭气浓度新建二级标准要求。
④项目投料、破碎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粉尘经移动式除尘装置收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并定期打扫。厂界颗粒物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⑤项目厨房油烟收集后经静电油烟机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要求。
⑥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
①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表1中冲厕、车辆冲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的较严值标准要求(BOD5≤10mg/L、氨氮≤5mg/L),回用 (略) 冲刷、绿化灌溉。
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震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中转站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不 (略) 回收;污泥交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废包装桶交供应商回收;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和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 (略) (略) 回收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 (略) 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意见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