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民政局公开选聘区划地名专家的通告
(略) 区划地名专业人才队*建设,进 (略) 区划地名研究、咨询、论证、评审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职能作用, (略) 区划地名工作实际,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略) 令第704号)和《地名管理条例》( (略) 令第753号),决 (略) 区划地名专家库,专家库人选面向各单位和全社会公开推选聘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区划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调动和吸收社会各方区划地名人才力量,逐步创建一支素质过硬、敬业专业的区划地名专家队*, (略) 区划地名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推动东 (略) 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贡献力量。
二、聘用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贯彻总书记关于区划地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略) 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热爱区划地名事业,认真负责,熟悉相关政策法规。
(二) (略) 行政区划和地名历史文化, (略) 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地理、历史等各方面的情况和发展历程,具备较好的文字综合功底,从事相关研究工作满5年。
(三)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认真负责,能够积极参加并按时完成委托工作。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遵守政治纪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选聘程序
社会各界符合聘用条件的人才 (略) 民政局进行申报,经过填报推荐表、资格审核、综合评定、颁发聘书等程序确定人选。具体如下:
填报推荐表。符合聘用范围的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报送,非在职人员可自荐填报。《 (略) 区划地名专家库成员推荐表》可从“ (略) (略) ”“ (略) 民政局公众号”下载。将推荐表、个人身份证明、职称证明以及学术、专业成就等资料(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ttp://**)。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
资格评定、聘用。 (略) 民政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综合评定,通过评定的人选 (略) 区划地名专家库成员,并颁发聘任证书。
四、专家库的管理
(一)区划地名专家聘期为3年, (略) 民政局建立专家档案并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等工作。
(二)专家聘任期满后, (略) 民政局综合专家履职情况,对适合续聘者,经本人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否则聘任关系自行终止。
(三)聘任期间因工作调动、健康问题或专家本人提出辞去专家申请等原因的, (略) 民政局同意,可退出专家库。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略) 区划地名专家库工作领导小组将终止其任期,取消其专家资格: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2.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3.在担任指定评审专家过程中,拒绝履行专家职责的;4.其他不适合履职行为的。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区划地名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略) 民政局
2024年6月20日
(联系人:张海美,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