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年产40000吨电池级磷酸铁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2-26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 (略) 政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40000吨电池级磷酸铁锂项目
建设地点: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内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略)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磷酸铁锂生产装置,利用厂区同期拟建项目建设的公辅工程,配套建设配电室、环保、安全等设施,建设年产40000吨电池级磷酸铁锂项目,配套建设相应环保工程等。
二、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水:废水主要包括地坪冲洗水、纯水制备装置排水、新增员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项目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 (略) 宣州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由企业污水排口纳 (略) 宣州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全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在本项目将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危废暂存库、*类原料仓库、污水管网等采取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喷雾干燥废气、烧结废气、破碎筛分废气和包装粉尘等。拟建项目投料、包装工序设置密闭间,投料包装粉尘经密闭间负压引风收集后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25m排气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喷雾干燥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工序产生的CO经二次燃烧装置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及其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破碎筛分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由旋风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固废:废包装吨袋、废分子筛、废渗透膜等为一般工业固废, (略) 处置;污泥、废机油等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有关部门意见: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