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24〕1678号
巨鹿县人民政府:
巨鹿县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堤村门站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4356公顷(其中耕地0.2441公顷、非耕农用地0.1915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巨鹿县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堤村门站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