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6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 年产5000吨高效无烟化渣剂新型材料项目 | (略) 上街区新安西路46号 | 河南 (略) | 该项 (略) 上街区新安西路46号,该项目在现有厂区扩建年产5000吨高效无烟化渣剂新型材料项目,现有工程进行升级改造,原料库堆场实行彩钢瓦全封闭。主要设备:加工搅拌罐、调质搅拌罐、压滤机等。 | 1、废气:项目燃气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技术+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 燃气锅炉排放标准。搅拌及压球加工投料粉尘经搅拌罐料斗全封闭(三面密闭、一面开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压球机料斗全封闭,废气经负压收集,收集后一同通入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及《 (略) 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2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2019]3号)中相关要求。搅拌罐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酸雾吸收塔+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肥田,不外排。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碎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酸雾吸收塔废液,以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收集、储存、运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地址: (略) 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