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2-11-04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嘉兴海宁双漾里社区(双漾里项目)施工Ⅲ标段
招标补充文件(一)
招标编号:*号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书”/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第2.2款:“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元。”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5888万元。”
2、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书”/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第2.3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二、合同工期 修改为:“施工总工期:896日历天。注:本标段施工总承包范围内(除暂估价部分)施工工期720日历天,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于2023年07月31日前完成所有楼栋±0.000,2024年06月22日前完成竣工初验,2025年05月14日前完成室内精装修。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完成时间以取得竣工备案时间为准。”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 修改为:“计划工期:896日历天。本标段施工总承包范围内(除暂估价部分)施工工期720日历天,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于2023年07月31日前完成所有楼栋±0.000,2024年06月22日前完成竣工初验,2025年05月14日前完成室内精装修。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完成时间以取得竣工备案时间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5月14日。”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 修改为:“
1.R最高投标限价:*.6739万元;本工程预算价为*.48元,经科学计算,最高投标限价在2018版浙江省预算定额正常取费的标准上下浮4%,其中:①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元;②优质工程增加费(不含税):*元;③标化工地增加费(不含税):*元;④*供材料设备管理费(不含税):*元,四项均不作下浮。
3. R风险警戒值;……。
注:投标警戒值=(预算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优质工程增加费+标化工地增加费+*供材料设备管理费)×1.09)×(1-16%)+(专业工程暂估价+优质工程增加费+标化工地增加费+*供材料设备管理费)×1.09=*.9290万元。”
5、删除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第3条、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5.工程质量/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中关于“国家级标化工地”的描述,标化工地增加费按省级标化工地计入。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第6条 修改为:“人工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相关规定计取,本工程控制价编制所采用的人工价格信息为《嘉兴造价管理》(2022年第10期);主要材料价格采用《嘉兴造价管理》(2022年第10期)、《浙江造价信息》(2022年第10期)信息价计取(缺项部分按省、市造价信息中心发布的指 (略) 场行情取价), (略) 场行情及企业自身实力自行报价。”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增加:“31.本标段施工范围内规划天桥由招标人另行发包,中标人须积极配合天桥施工单位,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算时不另行支付费用。”
8、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增加:“38、本标段施工范围内规划天桥由发包人另行发包,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天桥施工单位,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算时不另行支付费用。”
9、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工期和进度/7.5工期延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修改为:“未能按合同总工期竣工的,按5000元/天;未能在2023年07月31日前完成地下主体结构工程(±0.000)的,按*元/天;未能在2024年06月22日前完成竣工初验的,按*元/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时间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以此类推(此项金额针对本项违约,不与其他罚金合并计算)。延误时间从合同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延期15天以上的,如果承包人无法采取获得发包人认可的措施,发包人有理由视承包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发包人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与承包人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
10、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工期和进度/7.5工期延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4.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施工过程结算申请:“在过程结算时不考虑因工期延误引起的逾期违约金,在竣工结算时统一按总工期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
1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工期和进度/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修改为:
“(1)总工期:如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按5000元/天进行奖励。提前时间从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起直到合同规定竣工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2)地下主体结构工程(±0.000):如承包人提前完成的,按*元/天进行奖励。
(3)竣工初验:如承包人提前完成的,按*元/天进行奖励。
(4)提前竣工的奖励上限:履约保证金的50%。”
1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3)本项目材料编制期信息价采用《嘉兴造价管理(2022年第09期)》、《浙江造价信息(2022年第09期)》信息价计入。” 修改为:“(3)本项目材料编制期信息价采用《嘉兴造价管理(2022年第10期)》、《浙江造价信息(2022年第10期)》信息价计入。”
1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第3种方式第(1)条修改为:“(1)本工程按《关于在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海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58号)文件采用分节点(段)结算,分节点(段)调整,共三个时段,第一时段为开工报告之日至地下主体结构工程(±0.000)全部完成(开工报告之日起至2023年07月31日);第二时段为地下主体结构工程(±0.000)全部完成之日至地上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开工报告之日起490日历天);第三时段为地上主体结构验收合格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开工报告之日起720日历天)。”
1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施工过程结算申请:“本工程按……。施工过程结算合同分段周期:1、地下主体(±0.000)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共3次;……。施工过程分段结算,不改变上述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不改变《质量保修书》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备案完成之日起计算”约定;施工过程分段结算工程的工期日历天:1、开工报告之日起300日历天;2、开工报告之日起510日历天;3、开工报告之日起720日历天。” 修改为:“本工程按……。施工过程结算合同分段周期:1、地下主体结构工程(±0.000)全部完成;……;共3次;……。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不改变上述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不改变《质量保修书》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备案完成之日起计算”约定;施工过程分段结算工程的工期日历天:1、开工报告之日至地下主体结构工程(±0.000)全部完成(开工报告之日起至2023年07月31日);2、地下主体结构工程(±0.000)全部完成之日至地上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开工报告之日起490日历天);3、地上主体结构验收合格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开工报告之日起720日历天)。
15、合同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如有不一致,以最新答疑后的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登入系统自行下载。
16、工程量清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以最新上传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登入系统自行下载。
17、补充品牌表,投标人登入系统自行下载。
招 标 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银建 (略)
日 期:2022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