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4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 (略) 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
1 | 年产*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精线建设项目 | 海盐县澉浦镇长墙山工业园区 (略) 、南至海塘工程、 (略) 、北至浙江中 (略) | 浙商中拓集团(浙江) (略) | 杭州 (略) | 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拟在澉浦镇长墙山工业园区征用*平方米工业用地,建设厂房面积约*平方米,项目主要以优质线材为原料, 引进、吸收先进的酸洗、磷化、热处理(外协)等工艺技术,购置行业先进的成套全自动酸洗线、抽线设备、智能仓储系统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精线的生产能力。 | 本项目厂内已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新增的废水经过现有的经过改造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 酸洗酸雾和磷化废气均通过车间密闭集气后经过二级碱液喷淋吸收后至4个20m排气筒排放。 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