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冬寒春荒基本生活, (略)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青财资环字〔2023〕1949号)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大通县2023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拨打应急管理局电话*联系。
一、救灾资金总额及来源:中央救灾资金514.10万元。
二、救助对象:2023年遭受了风雹、地质灾害、洪涝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农村住房不同程度受损,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生活困难,需要政府给予生活救助,并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中完成需救助台帐录入备案的受灾困难家庭。
三、救助标准:根据《 (略) 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规定,结合各乡镇实际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求情况、资金筹集情况,确定救助指导标准为:受灾户救助3.46个月,按207.8元/人涉及9个乡镇32个村6047户24735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救助。
四、救助流程: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审
定”程序确定救助对象;资金发放遵循“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
五、实施期限:所有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