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城际清城站旅客服务空间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 地 址:
(略) 清城区燕湖新城广清城轨清城站地面首层
- 项目编号:
GZ2024DG*
- 出租底价:
元/月/每平方米
- 面积:
2202.0 ㎡
- 截止时间:
2024-08-16
- 租赁期限:
72 月
- 出租用途:
商业
- 特 色:
交通便利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每平方米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租金每两年递增2% 。 | ||
支付方式 | 承租方须确保出租方于每月5日前收到当月租金、上期水电费等,费用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清城区燕湖新城广清城轨清城站地面首层 | 标的所在区域 | 其他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2202.0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72 月 |
免租期限 | 4个月 | ||
特色 | 交通便利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粤(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47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铁路用地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东珠三角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05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成交确认书》。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成交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无需支付交易服务费。 5.成交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等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65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若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第六条情形的,出租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次处置该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成交价差由该成交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出租方遭受的损失时,该成交方还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5)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3.意向承租方必须信誉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不良记录和债务纠纷。所有曾与广州地 (略) 、控股公司发生违约纠纷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招租。 4.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且承租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意向承租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保证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附件《重大事项提示函》。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_3__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企业法人应提交: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已签署的《重大事项提示函》(详见附件)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①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等合同版本签署;在承租本租赁物业的同时,与城际车站运营单位签订《连接口管理协议》,接受城际车站运营单位对本租赁物业与车站共用部位以及共用设备设施的管理。 ②我方有信誉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不良记录和债务纠纷。不曾与广州地 (略) 、控股公司发生违约纠纷情况的单位。 ③我方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且承租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④我方的承租行为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地铁 (略) |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 |||
---|---|---|---|
联系人 | 梁小姐、谭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