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西安坐标 | CGCS2000直角坐标系 | ||||
拐点编号 | X | Y | 拐点编号 | X | Y |
1 | *.42 | *.41 | 1 | *.48 | *.12 |
2 | *.00 | *.00 | 2 | *.06 | *.71 |
3 | *.00 | *.00 | 3 | *.06 | *.71 |
4 | *.36 | *.47 | 4 | *.42 | *.18 |
开采标高:+298.0米至218.0米 |
七、交易原则、要求
(一)本 (略) 上挂牌出让按照“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 (略) 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有关附件,有意竞买者可登录湖北省矿业权交易系统查 (略) 自然资 (略) 咨询。
八、竞买人须知
(一)意向竞买 (略) 王 (略) 建筑用大理岩矿进行现场踏勘的, (略) 自然资 (略) 进行咨询。竞买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 (略) 自然资 (略) 查阅(不含复印)原矿业权人所遗留的固定资产(仅限不动产)评估报告等资料。
(二) (略) 上挂牌出让采 (略) 王 (略) 建筑用大理岩矿,矿区范围内原设置了采矿权。依据《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8〕2号)文件要求,湖北国泰房 (略) (鄂国泰评资报字〔2020〕第0102号)对原采矿权主体所遗留的固定资产(仅限不动产)净残值部分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766.*元(人民币*仟*佰***万*仟*佰元整),作为补偿金由竞得人承担与支付。
为保证挂牌结果得到执行,竞买人报名时,须将上述资产评估值人民币3766.*元(原采矿权人若参与竟买不需交纳)和履约保证金*元 (略) 自然资 (略) 指定账户,且需提交与十里街 (略) 签订的风险保证协议书、*元风险保证金交纳凭证后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人(非原采矿人)竞得的,评估资产资金(补偿金)补偿给原采矿权人,履约保证金转为出让收益;竞买人(非原采矿人)未竞得的,交纳的评估资产资金(补偿金)和履约保证金在7个工作全额退回(不计息);竞买人(原采矿人)竞得的,履约保证金转为出让收益;竞买人(原采矿人)未竞得的,履约保证金在7个工作全额退回(不计息)。竞买人(非原采矿人)在参加本次竞买前,须充分了解原矿山企 (略) 的具体情况,仔细阅读、现场确认《资产评估报告书》,竞买人(非原采矿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买,视同对原矿山企业资产评估价格无异议,并出具确认资产承诺书。
(三)竞买人须对本次矿业权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地权属和林木、种植物等地面附属物、 (略) 等问题作充分了解,对受让后可能向第三方做出的补偿等问题,由竞得人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四) (略) 注册企业竞得该采矿权后, (略) 注册成立企业(全资子公司),采矿权出让合同由竞 (略) (略) 签订。
(五)采矿权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原件, (略) 自然资 (略) 签订《 (略) 上挂牌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的,视为放弃采矿权。
(六)竞 (略) 自然资 (略) 签订《 (略) 上挂牌成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 (略) 自然资 (略) 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得人应一次性支付矿业权出让收益,不接受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七)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资料,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或审查),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采矿权人须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占用费等有关税费,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资金,在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前不得实施开采。
(八)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土地使用(征用)、补偿手续等事宜,由竞得人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九)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正式投产后,应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有关精神,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并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
(十)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必须按照《 (略) 王 (略) 建筑用大理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复绿方案》和应急管理部门的开采设计边开采边治理。禁止超能力、越界越层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事项的,出让机关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十一)本采矿权开采期限到期或出让期内出让资源储量提前开采完毕的,矿山企业无条件关闭,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 (略) 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械设备等相关设施。
(十二)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土地使用(征用)、补偿手续等事宜,由竞得人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十三)竞得人应在成交后支付采矿权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资产评估等报告的编制和评审费用。
(十四)其他有关事宜详见《czwt (略) 上挂牌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挂牌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十五)竞买人提交申请之前,应认真阅读挂牌公告及相关资料,仔细了解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 (略) 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意向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五日前以书面 (略) 自然资 (略) 提出。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公告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十六)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竞买人已完全明白上述风险内容及全部含义,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九、风险提示及注意事项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 (略) 限性,出让采 (略) 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二)矿产资源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对矿山开采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等对特定采矿加工方法的限制。
(三)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采矿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上缴国库,3年内 (略) 采矿权招拍挂公开出让活动,出让人对该采矿权进行重新出让。
(四)竞买人参与竞买前, (略) 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相关村民小组就林地、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固定资产(含动产、不动产)等相关事宜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矿山开采涉及土地、林地(征用、占用或租用)相关情况。采矿权出让后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征用、占用或租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并协调好矿山开采与周边居民、生产经营单位的关系。因相关手续不齐或矿山关系协调不到位等因素导致矿山无法按时办理采矿登记及开工建设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矿业投资属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请竞买人认真考察,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六)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七)本公告解 (略) 自然资 (略) 。
十、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 (略)
联系人:邓国辉 冯汉生 联系电话:0722-*
(略) (略)
联系人:宋 武 联系电话:0722-*
(略) (略)
联系人:王振义 联系电话: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