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7日--5月1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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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 (略) *吨/年碳材料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呼图壁工业园新 (略) 现有厂区内 | 新 (略) | 山西华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吨/年碳材料加工装置,包括密闭卸车间1座、罐式煅烧炉4台、余热锅炉2台(1备1用)及其配套设备、除氧器2台、1套反渗透水处理系统及除盐水罐2座(300m3)、循环水池1座、机柜间及配电间1座、引风机2台、原料料仓4座、成品料仓4座和发电机房(内设有汽轮发电机组1套)。 产能:碳材料*吨/年,中压蒸汽*吨/年,发电量1990.27KW?h。 总投资8687.*元,占地总面积*m2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煅烧烟气采取“SNCR+余热锅炉余热利用+SCR+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措施处理处后经60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原料破碎、原料仓输送上料、煅前仓输送上料、煅后仓输送上料、产品装车、石灰装卸等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取“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表1铝用碳素厂“其他”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原料及产品装卸和输送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6 标准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脱盐水系统排水、余热锅炉排水和脱硫废水,脱硫废水经脱硫系统配置的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后与脱盐水系统排水、余热锅炉排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泵类、离心机、空压机等设备,主要采取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罩、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设备弹性软接、采取消音器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布袋收尘生焦收集后回用,布袋收尘煅烧粉尘、脱硫石膏收集后委托综合利用;废滤袋和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废脱硝催化剂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及时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