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0314-*(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
通讯地址: (略) 滦平县北山新区环境保护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滦平县 (略) 年产500万吨砂石骨料技改项目 | 滦平县付家店乡青松营村 | 滦平县 (略) | 河北五骏 (略) | 项目总投资4911.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万元。项目仅对现有青松营厂区和宋营西沟厂区砂石骨料生产线的破碎机、振动筛、磁选机、捞砂机等部分老旧设备进行更换及调整,并于青松营厂区新增1台除尘设备,技改完成后,生产规模不变。 | 青松营厂区(西厂区)、宋营西沟厂区(东厂区)各破碎工序和筛分工序及皮带运输转运点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上料口设置三面围挡并带顶棚,加装喷淋抑尘装置;产品堆存密闭车间内,设置洒水抑尘装置;厂区地面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清理、洒水抑尘,厂区设置洗车平台,车辆进出厂区经洗车平台清洗,运输车辆加盖苫布,有效减少运输道路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皮带转移、输送采取封闭措施,同时设置喷淋抑尘系统。厂区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 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 7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通过采取厂房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除尘灰和尾泥经收集后外售,设备维护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和废液压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厂区盥洗水用于泼洒抑尘,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禁止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禁止外排。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其中危废间、事故池采区重点防渗措施,生产车间采区一般防渗。 | 2023-8-7至2023-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