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高山湾交通枢纽内售票 (略) 广告位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1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略) 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 | 资产类别 | 广告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 (略) 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 (略) 交易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审核;
3、我方租赁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 (略) 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 (略) 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 (略) 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 *** ),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 (略) 为,给意向 (略) 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 (略) 追偿。
标的名称 | 高山湾交通枢纽内售票 (略) 广告位整体招租 | ||
标的地址 | |||
租赁底价 | 10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2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递增 | 招租用途 | 广告位 |
类别 | - | 规格 | - |
优 (略) 权 | 否 | 移交时限 | 出租方负责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移交标的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蒋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市涪陵 (略)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 (略) 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 (略) 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该标的系高山湾交通枢纽内售票 (略) 广告位整体招租,广告点位主要为:高山湾交通枢纽内售票大厅10块广告位、候车大厅23块广告位、旅客通道6块广告位,具 (略) 指定为准(不含交通枢纽LED、户外广告、商业推广及外墙)。 二、该项目挂牌价为第一年招租底价。 三、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 (略) 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 *** )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2万元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 (略) 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 (略) 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 (略) 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 (略) 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 (略) 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 (略) 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六、意向承租方需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点位位置、广告位尚未建设, (略) 投资 (略) 有费用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略) 办理广告发布相关审批手续、发布的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等)后决定是否承租。 七、意向 (略) 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承租主体资格条件, (略) 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八、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略) 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 (略) 。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出租方验收无损坏、完结手续的,出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九、承租方须自费建设及 (略) 需设施、设备, (略) 有广告位设施、设备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无偿移 (略) 有。 十、 (略) 交易服务费: 2年成交租金 (略) 分按1.26%收取,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0.63%; (略) 分按2%收取,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1%。 十一、广告 (略) 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位发布审批手续费、制作费、安装费、维修费、维护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均 (略) 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十二、出租方负责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移交标的(承租方须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三、 (略) (略) 政许可及其他审批手续均由承租方负责申报、办 (略) 费用。 十四、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设计装修方案需报出租方书面同意。经营者因自身原 (略) 罚 (略) 承担。 十五、标的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六、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