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莎车县土地开发项目(恰热克输水支渠建设)第一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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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喀什地区莎车县土地开发项目(恰热克输水支渠建设)第一标段 | |||||
建设单位 | 莎车县 (略) | |||||
中标工程范围 | 新建灌溉支渠1条,总长9.22km,配套渠系建筑物29座,新(重)建进水闸1座、新(重)建分水闸 12 座、新(重)建节制分水闸5座、交叉建筑物1座、桥涵6座、钢渡槽1座,排渠涵管1座,箱涵2座。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 |||||
第一名 | 单位名称 | 河南 (略) | ||||
投标报价 | 小写 | *.74元 | ||||
大写 | *仟*佰***万*仟零***元*角*分 | |||||
投标工期(天) | 90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建造师姓名 | 陈普双 | 注册级别 | 二级 | 注册证书编号 | 豫* | |
项目班子成员 | 项目经理:陈普双 豫* ;技术负责人:王晓 B*;安全管理人员:刘恩峰 豫水安C*;安全员:邢亚强 豫水安C*;质量管理人员:梁萌萌 SGL* ;质检员:王钦溥 SGL*;施工员:韩军强 SGL*;材料员:梁楠洋 SGL*;资料员:刘洋洋 SGL*;财务负责人:徐玉慧 *;造价从业人员:李建勋 建[造]*;项目副经理:豫*7;特种工:杨天博 T*214; | |||||
业绩公示 | 1. (略) 抗旱应急工程引调提水工程樟树岭水库与碧山水库连通工程施工一标 2. (略) 三屯河“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一期)施工 二标段 3.麦盖提县克孜勒阿瓦提乡一管理区渠改扩建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4.喀什噶尔 (略) 库勒村渠和红旗水库放水渠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 |||||
备注 | ||||||
第二名 | 单位名称 | 陕西省泾河工程局 | ||||
投标报价 | 小写 | *元 | ||||
大写 | *仟*佰***万*仟*佰***元整 | |||||
投标工期(天) | 90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建造师姓名 | 程维 | 注册级别 | 二级 | 注册证书编号 | 陕* | |
项目班子成员 | 项目经理:程维 陕*;项目副经理:杨增辉 陕*;技术负责人:柳改霞 *;安全管理人员:张创国 水安C*;质量管理员:杨俊耀 SGL*;造价人员:王苹 建[造]*;资料员:鲍贝贝 SGL*;财务负责人:赵占胜 *;施工员:郭飞 SGL*;材料员:刘占琴 SGL*;质检员:李祥 SGL*;特种工:王卫都 陕A*; | |||||
业绩公示 | 1.省泾惠渠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一支渠(14+675-42+356)段渠道提升改造工程及信息化工程;2.省泾惠渠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源、总干渠及西郊水库(一期)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施工1标项 3.喀什噶尔 (略) 骨干渠系节水改造工程(一期)施工第五标段 4.省泾惠渠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一支渠(0+000~14+675段)及西郊水库泵 (略) 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 |||||
备注 | ||||||
第三名 | 单位名称 | (略) | ||||
投标报价 | 小写 | *.66元 | ||||
大写 | *仟*佰***万*仟*佰零*元*角*分 | |||||
投标工期(天) | 90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建造师姓名 | 陈红波 | 注册级别 | 一级 | 注册证书编号 | 豫*1 | |
项目班子成员 | 项目经理:陈红波 豫*1;项目副经理:肖中芳 豫*;技术负责人:张俊卫 B*;安全员:宋二妮 豫水安C*;安全管理人员:周魏波 豫水安C*;质量管理人员:李真 SGL*;质检员:李润栋 SGL*;施工员:黄艳芝 SGL*;材料员:李虎军 SGL*;资料员:成浩 SGL*;财务负责人:刘君丽*;造价执业人员:姚宗旺 建[造]*;特种工: 王静T*76X; | |||||
业绩公示 | 1.2023年内黄县豆公镇4.*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灾后重建Ⅰ类)提质项目施工标段 2.旺苍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3.2022年谯城区高标准农田建设-4标段 4.沿滩区 2022 年转移支付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九洪片区)施工 5.博爱县灾后重建水毁工程-丹东灌区灾后重建 6.策勒县先锋水库泄洪渠改建工程第二(施工)标段 | |||||
备注 | ||||||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6-12 | 公示结束时间: 2024-06-15 | |||||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 ||||||
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相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七部委令第11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