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拟对清 (略) 新增年产8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 (略) 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清 (略) 新增年产8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 (略) 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 日至 * 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市光明路 * 号环 (略) 政审批股,邮编: ***
联系电话: *** 、 *** (服务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 (略) 新增年产8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 (略) |
建设地点: | (略) 市白沙镇车头村 * 国道北(原英 (略) 用地范围内) |
环评机构: | (略)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清 (略) 位于 (略) 市白沙镇车头村 * 国道北,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 ° * " * . * ",北纬 * °5"2. * ",扩建项目占地面积 * 0平方米,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改扩建内容为,(1)取消原项目制胶工序,取消2万m3/a胶合板生产,脲 (略) 外购;(2)新增8万m3/a中密度纤维板生产,改扩建后项目年产中密度纤维板 * 万m3/a。 清 (略) 原名为英 (略) (由前者够得后者),现有项目《英 (略) 8万m3/a中密度纤维板、2万m3/a胶合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 年7月取得原 (略) (略) 批复(英环审【 * 】 * 号), * 年 * 月通过原 (略) (略) 的验收(英环验函【 * 】 * 号)。本次改扩建在原项目用地范围及原有生 (略) ,不新增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 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原项目定员 * 人), (略) 内食宿。全年工作 * 天,改扩建后,由原来的每天 * 班改为 * 班,每班工作8小时。 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西面 * 米的老围村。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依托现有建构筑物及 (略) 生产, (略) 理措施在现有工 (略) 改造,不新增建构筑物, (略) 分环保设备安装,拆除现有制胶工序、胶合板生产设备等。生产设备拆除过程会产生 * 定量固废,主要包括不锈钢反应釜、冷凝器、冷压机等。建议企业采用清洗溶剂对沾有有机溶 (略) 清洗,清洗干净的 (略) 回收利用,清洗产生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 (略) 处理。固废 (略) 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依托现有项 (略) 生产,不新增工作人员,无生活污水新增。改扩建后,项目总产能增加,机械冷却水会增加循环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改扩建项目废气增加水喷淋设施,喷淋废水经絮凝沉淀等工艺后回用于水喷淋,不外排。改扩建项目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铺装工序、砂光及锯边等工序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 (略) (略) 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尾气中粉尘可达到 (略)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 * 级标准;锅炉烟气经铸铁多管式除尘器除尘后进入干燥工序,干燥纤维旋风分离出干纤维后,尾气与热压车间有机废气 * 并 (略) 理粉尘、 * 醛后经排气筒排放,尾气中颗粒物、SO2、NOx、CO及 * 醛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 * 级标准要求,VOCs可达到《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 / ***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中最大浓度占标率为6. * %,小于 * %,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各类 (略) 时的噪声,噪声源强为 * - * dB(A)。建设单位需采用低噪设备,通过减振、隔音、 (略) 理。经过墙体的阻隔和距离的衰减, (略) 界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2类标准,经过采取以上措施, (略) 产生的噪声对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木粉颗粒、纤维颗粒、烟粉尘及灰渣、沉淀池木质纤维沉渣等。对于各类固体废物,建设单位设置固废存放区,边角料回用于纤维生产工序,木粉颗粒及纤维颗粒回用于纤维生产工序,锅炉烟粉尘、 (略) 、 (略) 等做生产原料,压滤脱水后的木质纤维沉渣回用于纤维干燥分离工序。因此,改扩建后项目产 (略) 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5、总量控制指标 现有项目SO2、NOx、VOCs( * 醛)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5. * 吨/年、 * . * 吨/年、 * . * 吨/年,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SO2、NOx、VOCs( * 醛)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4吨/年、 * .2吨/年、6.6吨/年以内,其中SO2、NOx分别新增的4. * 吨/年、 * . * 吨/年 (略) 门核准、调节划拨,VOCs( * 醛)总量在现有项目总量中调配,不需要申请总量。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