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略) 为确保股权交易的效益最大化,经内部决策,委托凌云 (略) 对新疆福 (略) 100%股权转让项目进行公开交易。为进一步广泛征集、择优选定受让方,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公告如下: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标的企业:新疆福 (略) ( (略) )
2、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六路99号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12层KJ-606
3、法定代表人:万富善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H18QC5B
5、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未实缴)
6、成立日期:2023年04月25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企业性质:非国有企业
9、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消防技术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城市绿化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土地整治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等建筑业施工承包资质。
10、标的企业股权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湖南 (略) | 100% |
二、股权转让方基本情况
1、股权转让方:湖南 (略) (以下简称湘柏建设)
2、住所:湘潭经开区九华街道开源路8号锴鑫铭城3栋2单元*号
3、法定代表人:王芦平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Q
5、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6日
7、营业期限:2008-12-16 至 2048-12-15
8、企业性质:非国有企业
9、经营及资质范围:*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略) 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建筑材料及机电设备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程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湖南 (略) 转让其在新疆福 (略) 100%股权,非国有股权。
四、企业股权转让交易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已完成本项目交易所必须的相关决策手续。
五、转让标的企业重要披露事项及交易条件
1)湘柏建设目前尚未实缴出资,未实缴出资的相关股东义务需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需承诺,受让方同意 (略) 按现状移交,原股东湘柏建设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3) (略) 资质处于有效状态,股权转让后,受让方需对标的企业资质进行有效维护,所有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原股东湘柏建设及任何关联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 (略) 进行尽职调查,自转让方向受让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本项目及项目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六、股权受让方的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证明;
2)受让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需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缴税、社保证明,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3)受让方的股权关系明晰,各股东均为真实持股,不存在股权代持;不存在股权被查封、冻结、质押情况;
4)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无犯罪记录,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让方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无犯罪记录;
5) (略) 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管理、经营能力,具备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
6) (略) (略) 场经营和资质维护的风险能力;
7)受让方需对 (略) 原有职工进行初步的安置;
8)意向受让方至股权交易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年内须具备1个破产企业重组中的股权转让收购类似业绩,且收购后的企业未再次出售,并保持正常经营的状态。
七、转让底价
1、意向投资方(指意向受让方)应合法合规参与新疆福 (略)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款不低于2980万元,对应股权100%。
股权转让对价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全额支付给湘柏建设管理人指定账户。
2、投资方必须接受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于补偿交易企业、代理机构等方面的损失:
A、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B、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确定进入招标、竞争性磋商等环节,意向投资方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程序的;
C、在被确定为最终股权成交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或未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时限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D、其他违反公开交易文件内容、股权转让交易文件或书面承诺事项情形的。
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股权成交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按照交易文件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最终股权成交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股权成交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3、股权转让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止期间,股权转让标的企业产生的经营损益由股权转让方享有或承担,具体数额由股权转让方和成交投资方在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期间损益的结算。
八、交易方式
转让方将组建成交结果确认谈判小组,从排序第一名开始,与预中标候选受让方进行谈判,谈判顺序不可逆转,率先达成一致的预中标候选受让方为最终股权成交受让方。
九、交易文件的获取
1、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凌云 (略) ( (略) 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获取交易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4日17时止,逾期不予办理。
十、投标申请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取纸质交易申请文件,一式四份,不分正副本。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交易申请文件予以拒收。
十一、发布信息披露公告的媒介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
十二、联系方式
标的企业: 新疆福 (略)
股权转让方:湖南 (略)
地 址:湘潭经开区九华街道开源路8号锴鑫铭城3栋2单元*号
咨询代理机构:凌云 (略)
地 址: (略) 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 系 人:张建军
电 话: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