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民函〔2019〕1号,养老机构备案资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由养老机构提供)(统一格式见附件1)
2.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略) 出具) (统一格式见附件2)
3.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略) 出具) (统一格式见附件3)
4.备案承诺书(由养老机构提供) (统一格式见附件4)
二、养老机构依法办理并收集齐全下列证件后, (略) 养老福利办办理备案
1.房屋及设施质量:
(1)竣工验收报告(新建)
(2)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新建)
(3)防雷验收合格报告(新建)
(4)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等(新建)
(5)消防维保服务合同(改建)
(6)电梯等特种设备维保服务合同(改建)
2.工商营业执照
3.食品经营许可证
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养结合机构)
附件1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略) :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名称:
地址:
法人登记机关:
法人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民身份号码:
服务范围: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
养老床位数量:
服务设施面积: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 编号:
年 月 (略) 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名称:
地址:
(略)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4
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 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以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略) 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