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衙门口 (略) 东路
公示时间:2020-12-22
受理时间:2020-12-0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沥青烟,对施工场地采取高围挡、定时洒水抑尘、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施工弃土覆盖防风抑尘网以及合理 (略) 等措施;运营期主要为汽车尾气,地面行驶过程中空气流通迅速,污染物扩散条件好。 (2)水环境:施工期为施工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的悬浮物及少量石油类,设置简易沉淀池和隔油池、 (略) 及临时化粪池;运营期 (略) (略) 面径流,雨水汇入雨水管网。 (3)声环境:施工期在施工区域四周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交通噪声影响,在建小区安装隔声窗。 (4)固体废物:施工期主要是渣土和生活垃圾,渣土运往 (略) 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 (略) 门处理;运 (略) 面垃圾,包括零星渣土、树枝、落叶等,为无有毒有害物质, (略) 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公众无反对意见
联系人:吴锡朋
联系电话: ***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京诚 (略)
(略) 门:石景山 (略)
邮政编码: ***
邮寄地址:石景山区 (略) (略) 楼
传真电话: ***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