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房产
拍卖澄清公告
各潜在竞拍人:
我单位现对“五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房产拍卖公告”增加交易公告文件及附件。
交易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竞拍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现发布交易公告文件及附件内容如下:
五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房产拍卖项目
竞 拍 须 知
一、报名条件
1、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竞买前竞买人需自行前往相关部门,明确了解拍卖成交后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参与竞价即视为了解清楚并认可本拍卖公告及资料,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缘由悔拍。
二、竞买保证金
1、竞买人应在公告期(报名期) (略) 网上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户,向竞买标的保证金账号以转账、电汇的方式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宝等其他方式缴款)。
2、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公告约定的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3、如因账户信息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 (略) 支付等原因造成不能参与报价,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4、受让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缴清成交款、拍卖佣金等费用并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原转入账号。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成交公示期止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原转入账号。
三、瑕疵告知
1、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意向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拍卖标的,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如需要查阅、使用标的物相关资料,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出让人提出询问,并以出让人书面答复为依据,慎重决定竟买行为。
2、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与报价,即视为认可并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视为认可并接受本交易文件所有条款。标的物以竞拍前竞买人现场所踏勘实物为准,意向竞买人在拍卖前应对标的现状及拍卖资料详细了解,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成交后,受让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出让人、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已知显性瑕疵和未知隐性瑕疵的担保责任。
3、附件的标的明细表仅供参考。 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4、竞买人 (略) 站上查看《网络报价须知》、《网络竞价风险告知》,需认真阅读《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新系统》登录》,并自主操作竞价系统,因竞买人原因导致不能 (略) 络竞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5、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信息技术人员为竞买人提供项目交易过程中的业务咨询和技术协助,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四、竞买要求
1、拍卖标的物用途、面积、类型等相关内容均以现场实物为准。若拍卖资料所载明的相关内容、面积有误差,不论改变或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
2、有关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房产权属情况、过户情况等,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了解、咨询、核实,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的变更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出让人协助。
3、拍卖成交后,成交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受让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全额至出让人指定账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
4、拍卖成交后,受让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2日内向代理机构缴纳拍卖佣金(略)元。户名:安徽 (略) ,账号:1330 4010 2100 0418 282;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山支行。标的成交后,所缴纳的佣金概不退还,拍卖佣金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拍卖成交后,受让人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有关法律法 (略) 置,移交过后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和标的的看护、处置产生的一切事宜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五、标的移交
受让人缴清所有款项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出让人将标的物以现状移交给受让人。受让人需在出让人规定时间内将标的物后期手续办理齐全(交税、产权过户等),将过户税费发票(复印件)交出让人。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出让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六、标的后期交付
1、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受让人携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物办证过户时按国家相关规定,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或产权证情况及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受让人自行负责。
七、关于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事项,出让人有权取消受让人的竞买资格,收回标的,扣除受让人所交竞买保证金作为 (略) 置,出让人与代理机构各占50%的比例汇至双方指定账户。
(1)受让人对提交的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监管部门查实受让人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3)受让人不按约定时间、地点签订《成交确认书》;
(4)受让人接到通知不按约定签订《出让合同》;
(5)受让人未按拍卖资料和《出让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
(6)受让人不按期缴纳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代理机构征得出让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受让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网络 规 则
一、报名方式
1、竞买人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报名,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略) 站: (略) (略) 网站:http://**)。
2、完成注册的竞买人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3、首次进入系统需先完善信息,并提交审核(自动审核)后点击“网上报名”,在“报名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报名申请。
二、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上传如下资料扫描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资格证明,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竞买保证金
1、竞买人应在公告期(报名期) (略) 网上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向标的对应的保证金账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和支付宝缴款)。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公告约定的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3、如因转账信息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四、受让人的确定方式:
1、本 (略) 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成为受让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拍卖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地点:成交结果公示发布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签字领取。
3、《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人为企业的须派本项目被授权人(以报名时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上的被授权人为准)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
五、澄清答疑期及方式
1、竞买人如对本交易文件及其附件或交易公告有疑问,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之前,以扫描件的形式(不得署名)向出让人或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q.com邮箱。
2、出让人对交易文件、公告进行的澄清、答疑、更正或更改的,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竞买人具有约束力。竞买人 (略) 查询。代理机构不承担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报名)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六、质疑、异议期及方式
竞买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略) (略) 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出让人提出,质疑须在延时报价开始时间3天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邮箱:*@*q.com; 联系电话:(略)
七、免责条款
1、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竞买人自身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 (略) 站或无法使用电子竞价系统;
(二)电子竞价系统 (略) 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电子竞价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运行;
(六)其他无法保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2、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报告。经市公共资源交易 (略) 批准,采 (略) 理办法:
(一)项目暂停,待电子竞 (略) 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电子竞价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
(二)项目终止,待电子竞 (略) 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重新发布公告。
3、出让人有权在拍卖活动开始时间前终止或中止本项目的交易活动(详见澄清公告),对意向竞买人具有约束力。因出让人撤回委托,或因不可抗力等意外因素发生竞价活动暂停或终止的,意向竞买人 (略) 查询。出让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意向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附件一:
标的明细表
(仅供参考,以现场实物为准)
序号 | 标的名称 | 坐落位置 | 面积(m2) | 评估价(万元) |
1 | (略) 万福11号楼 | (略) | 804.34 | 474.86 |
2 | 新集镇(大药房) | (略) 房屋 | 316.31 | 124.59 |
3 | (略) ( (略) ) | (略) 办公楼 | 1024.47 | 822.99 |
4 | (略) (略) | (略) 办公楼 | 1868.99 | 1147.61 |
5 | 老财政办公楼 | (略) 办公楼 | 1639.64 | 1029.05 |
6 | (略) 门面房 | 市政公司对面 | 139.10 | 113.47 |
7 | (略) 城关镇楼门西门面房 | 永泰银行营业厅 | 289.05 | 286.27 |
8 | (略) 98号老环境监测站 | 市政公司楼上 | 251.64 | 132.64 |
9 | 原水利安装站房屋 | (略) 对面 (益足堂) | 1099.18 | 595.99 |
10 | 原 (略) 办公楼 | 原 (略) 办公楼 | 880.00 | 110.45 |
11 | 原 (略) 办公楼 | 原 (略) 办公楼 | 880.00 | 110.45 |
合 计 | 9192.72 | 4948.37 |
附件 二:
授权委托书
安徽 (略) :
本授权书声明:我 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为我公司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贵单位组织的五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房产拍卖项目中,以我公司 (略) 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授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五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