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内蒙古巴彦 (略) 磴口县*千瓦光储+生态治理项目 | (略) 磴口县巴彦高勒镇西北约33km | 内蒙古磴 (略) | 内蒙古川蒙 (略) | 总投资*.*元,环保投资2110.*元,本期建设容量1600MW光伏发电,建设4座220kV升压站。 | 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磴口县污水处理厂,不外排。运营期冲洗光伏板废水无有害物质,冲洗水仅悬浮物增加,直接排至光伏板下地面绿化,不进行收集。 2、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物料运输设棚布遮盖,道路硬化,洒水抑尘。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用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作业。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土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送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倾倒点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场内指定的垃圾箱(桶)内,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废太阳能板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后不暂存,直接由厂家更换带回。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临时占地将对地表植被造成一定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对扰动土地采取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措施,应对光伏板下、板间等区域进行生态治沙工程。由内蒙古磴 (略) 出资,政府统一实施。光伏板施工完毕后进行场地平整,施工临时占地及光伏板下撒播当地草种,进行植被重建,光伏发电区域外围设置防风乔灌木混交锁边林带。在电站区外围种植的防护林成活后,随着林木生长,不仅风蚀减少,枯枝落叶增多,还可逐步起到长久的防风阻沙、固结沙漠、改善生态环境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