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委托,对以下标的物: (略) 三水区区属废旧物资清运及其残值的处置权(2023年第五批)进行公开网络竞价出售[竞价(2023)19 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网络竞价出售信息
(一)标的物: (略) 三水区区属废旧物资清运及其残值的处置权(2023年第五批)。 信息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物概况 | 竞价底价 | 竞价保证金 | 备注 |
(略) 三水区区属废旧物资清运及其残值的处置权(2023年第五批) | 1.标的物主要为废旧物资,如空调、电脑(不含硬盘)、打印机、家具桌椅、摄影设备、医疗设备等,具体以委托方在现场明确指示为准。 2.标的物分别 (略) 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 (略) 公安局三水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西南街道环城路 (略) 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西南街道人民三路139号、西南街道教育中路8号三水区启智学校、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17号、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29号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西南街道文锋西路26号一座、西南街道教育东路八 (略) 三水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南街道广海大道西16号三 (略) 、西南街道沙头大道1号1座、云东海街道纪元路森林公园纪元塔、云东海街道博文路3号三水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 | 35,000.00 | 10,000.00 | 申请竞价意向人须为具有废旧金属、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回收等相关经营范围的合法存续企业。 |
(二)基本公示期: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21日。
(三)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21日17:00时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标的物无申请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申请,如委托方要求标的物需重新公告出售的,则另行公告。
(四)报名条件:申请竞价意向人须为具有废旧金属、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回收等相关经营范围的合法存续企业。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2023年11月15、16日。请各竞价意向人于2023年11月15日9:0 (略) 门口集中,由我公司统一组织带领查看分布于三水区范围内多个不同地点的标的物存放现场。
(六)出售方式: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二、网络竞价出售要求
(一)标的物出售要求:
1.标的物主要为废旧物资,如空调、电脑(不含硬盘)、打印机、家具桌椅、摄影设备、医疗设备等,具体以委托方相关人员在各存放现场的明确指示为准,成交人不得擅自拆除、清运不属于标的物出售范围的物资。
2.标的物展示的现状只作参考,最终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展示的现状或委托方工作人员口头表述的交付范围与实际交付前或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不一致的,成交人须承诺无条件接受,且放弃追究委托方任何责任。标的物成交后,按移交时现场现状移交,不以清点(或测量、称重)清单物品的形式移交,成交人不得向委托方索要任何物品清单,也不得以物品清单记载的信息与物品的实际现状存在差异为由拒绝接收标的物或追究委托方责任。竞价人报名参加竞价即视同竞价人已清楚了解标的物的范围、种类、数量、所在位置及存在毁损缺失风险等具体情况,视同竞价人接受标的物的最终交付状况,并承担本次交易风险。若标的物清运期间存在标的物不清晰等情况,以委托方相关人员的现场具体指示为准。
3.成交人在进场前必须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作业承诺书》和《免于向委托方追责的承诺书》,进行清运作业前必须确保清运对象已切断一切水、电、气。成交人清运工期为7个工作日,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清运期限的,须经过委托方审批同意。若成交人未经过委托方审批同意擅自逾期清运的,委托方有权按如下标准对成交人扣罚违约金:逾期清运的第1天至第5天,每天按人民币500.00元的标准进行扣罚;逾期清运的第6天起,每天按人民币1,000.00元的标准进行扣罚。清运作业期间成交人必须按相关要求做好安全工作。成交人因清运作业导致委托方或场地管理方损失的,须全额赔偿。如有违反的,委托方有权扣收成交人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扣收的款项不足以弥补委托方或场地管理方损失的,成交人须额外赔偿委托方或场地管理方的损失。情况特别严重的,委托方有权自确定成交人违约的当天起,扣收成交人已缴交的所有款项,并取消成交人处置标的物的所有权利,有权决定通过其他方式处置或重新竞价出售本次标的物。
4.成交人须在网络 (略) 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在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次日内缴清全部成交款项(含服务费),并在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进场清运,具体清运方案须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略) 另外缴交人民币30,000.00元的安全作业及清运保证金,所有款项缴清后才能进场清运。该保证金将于清运工作完成后,经委托方验收无误,且无产生任何安全事故及无违反清运约定的情况下, (略) 无息原路退回成交人账户。成交人逾期未支付相关款项的,则视同放弃本次竞价,委托方有权扣收成交人已缴交的所有款项,并通过其他方式处置或重新竞价出售标的物。
5.自成交人进场当日起,视同全部标的物已交付成交人。因废旧物资存放在不同地点,成交人的清运作业人员须服从委托方或场地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委托方或场地管理人员的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进场清运或清运不属于出售范围的物品,违反上述约定的,委托方有权终止成交人的一切清运作业行为,拒绝成交人相关人员进入标的物所在场所并没收成交人已缴交的所有款项,造成委托方或场地管理方损失的,成交人须全额赔偿。
6.自成交人进场当日起,成交人须负责对其进场人员的管理,并承担该人员的连带责任,同时成交人及进场人员须服从委托方或场地管理人员的现场管控,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委托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7.成交人及相关进场人员进出标的物存放场所,须服从场地管理方的管理,否则委托方或场地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场作业,情节严重的,委托方有权终止一切清运作业行为,拒绝成交人及相关人员进入标的物所在场所并没收成交人已缴交的所有款项。
8.上述标的物成交后,委托方根据税法规定开具相应的成交发票,成交人须遵守委托方的开票规定,不得要求委托方开具特定描述的成交发票。
9.其他的标的物出售要求须按委托方制定的《废旧物资公开网络竞价出售方案》及《安全作业承诺书》、《免于向委托方追责的承诺书》(详见附件)的规定执行,竞价人须详细阅读了解并接受全部的内容条款;本次竞价出售的具体约定以委托方的解释为准;其他未列事项以委托方的解释和安排为准。
(二)申请竞价意向人须 (略) 营业大厅填报《网络竞价业务申请表》《网络竞价申请人履约承诺书》等资料及全面阅读了解《 (略) 三水区资产交易中心(国盈公司、拍卖公司)网络竞价实施规则》等相关的竞价文件内容,并清楚了解标的物现状,明确标的物风险(如有),了解标的物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的事实。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 (略) 缴交标的物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申请竞价意向人签订竞价文件及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价人,同时视竞价人对竞价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略) (略) 营业大厅签收领取《网络竞价通知书》、《竞价人登录用户代码、密码》、《网络竞价操作确认书》等竞价文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如公示期内竞价标的物只有一个申请竞价意向人缴纳竞价保证金,该申请竞价意向人直接获得标的物成为成交人;如公示期内标的物有两个或以上的申请竞价意向人缴纳竞价保证金,申请竞价意向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四)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价人须在佛山南 (略) 提供的网络竞价系统(网址:http://**)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安全的网络用自备电脑终端按签收的用户代码和密码登录进行对应标的物的竞价。
(五)网络竞价应价时间截止,最后报价有效的竞价人为成交人;网络竞价应价时间截止,所有竞价人均未报价的,本次网络竞价终结,同时,我公司将视未报价的竞价人违约,没收保证金。成交人已成交但放弃标的物的,该保证金不退回,同时,由第二价高者成为成交人,若第二价高者放弃,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收回标的物;不违反上述规定及网络竞价有关规定的非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 (略) 无息退回。
三、费用
(一)服务费:成交人须按标的物成交总额的5%向我公司支付服务费。
(二)成交款及清运保证金:标的物成交后,成交人须在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次日内缴清全部成交款项(含服务费), (略) 另外缴交人民币30,000.00元的安全作业及清运保证金。
四、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1.凡有意参与本次公开竞价标的物的申请竞价意向人须按竞价条件在报名时间内携带资质资料及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单位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企业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章、银行账户证明资料(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转款的银行账户资料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本公告后的附件二维码扫描获取并打印该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上述对应的资料须提供盖章复印件]等到我公司营业大厅填写申请网络竞价资料及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单位企业的一切竞价款项须由其单位企业的银行账户进出。2.缴交竞价保证金后,由我公司开具竞价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二)报名地点:我公司营业大厅( (略) 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联系电话:0757-*。
(三)竞价申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公司地址: (略) 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69号二层 联系电话:0757-*) 了解、垂询标的物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略) (http://**)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附件:1.关于委托他人办理出售业务的申请(样本)
2.废旧物资公开网络竞价出售方案
扫描二维码获取附件
(略) (略)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