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古城南街以东、人民渠北岸
公示时间:2024-06-25
受理时间:2024-06-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施工活动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尾气及沥青烟等大气污染物,施工期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洒水抑尘,防风苫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使用商品沥青,沥青烟和施工机械尾气排放量较少,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活动产生少量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生态厕所定期更换,施工营地租用附近民房。施工噪声会对周边敏感目标的生活产生干扰,项目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目标设置,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场地夜间禁止施工,采取措施后施工噪声可接受。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弃土运至渣土消纳场综合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小。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废水,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蓄涝区蓄水时预警广播噪声和退水后蓄涝区(公园)内残留的淤泥、落叶等固体废物,由公园管理部门负责清运处理,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受 (略) 进行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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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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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石景山区老 (略) 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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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石景山区永定河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