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2406-*-89-01-*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扬州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扬州 (略) 项目拟 (略) (略) 59号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楼(瘦西湖雲科),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略) 床位80张。根据你公司委托扬州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公示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营运期废水排放控制和管理。本项目参照《医院污水处设计规范》(*),自建一套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80m3/d。营运期厨房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并进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接管标准要求,方可排入区 (略) ,最终进入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营运期废气排放控制和管理。对污水处理设施废气进行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UV消毒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废水处理设施周边废气污染物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至楼顶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相应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气筒应设置于远离居民区一侧。
(三)加强营运期噪声排放控制和管理。对本项目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项目东、南两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四)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做好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医疗废物、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五)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营运期各类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相关环境和安全管理要求:
(一)按规范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二)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32/T3549-2019)要求,建设医疗废物贮存场所。
(三)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需开展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等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保障环保设施安全运行。
四、本项目排放污染物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