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3-023号
发布时间:2023-06-1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宁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3-023号
宗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2023NCTD00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宁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宁城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2023-02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用途及条件、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起始价 (万元) | 竞价增幅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容积率 (万m2/ha)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2023-023 | 迎宾路东、大明街南、长青路西、热水街北 | 66033.1(其中含道路用地713) |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3% | ≤1.1 | ≤30 | ≥35 | 二类居住用地70年、商业40年、 | 9807 | 10或10的倍数 | 9807 |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竞买上述地块。此次挂牌受理单独竞买申请,也受理联合竞买申请。
三、竞价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地址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
五、时间安排
本次挂牌出让时间为日历日。
(一)公告时间:2023年6月19日上午9:00时起至2023年7月9日上午9:00时止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上午9:00时起至2023年7月17日上午9:00时止
(三)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7月9日上午9:00时起至2023年7月19日上午9:00时止
挂牌期间,遇节假日不停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四)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7月17日上午9:00时
六、挂牌文件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上午9:00时至2023年7月17日上午9:00时,获取办法: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点击“土地竞买”,在对应土地资源详情中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七、竞买申请
(一)报名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买申请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操作指南”栏目,仔细阅读“网上交易操作流程”。申请人需在报名期内插入CA数字证书使用IE浏览器(IE10版本以上)点击预申购的资源予以申报。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
竞买保证金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系统自动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保证金的具体缴纳方法请参阅《保证金缴纳指南》,请在首页的菜单栏“资料下载”中下载相关银行对应的《保证金缴纳指南》,并按照《保证金缴纳指南》相关要求缴纳保证金。)
八、CA数字证书办理
1.线上办理地址:http://**:8880/支持线上办理企业锁。
2.线下办理申请需准备(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下载地址:http://**_CF/InfoDetail/Default.aspx?InfoID=c*d-122d-479e-b449-19e088d25368&CategoryNum=008)
地址: (略) 新城区宝山路36 号北方时 (略) C 座五楼数字证书窗口
内蒙古 (略) 联系人:肖洒
咨询电话:0476-*
九、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竞买人,在网上挂牌期限内,可通过CA证书登录系统后进行报价,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进入限时3分钟的询问期,竞买人需在询问期内确认是否参与限时竞价,若参与限时竞价,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最高报价人为本次挂牌出让的预竞得人,系统予以颁发《预成交通知书》。预竞得人经资格确认后,符合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要求的,宁城县自然资源局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结束。
十、资格确认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预竞得人资格予以确认,通过资格确认的,签发《成交通知书》,未通过资格确认的取消其竞得资格。预竞得人接受资格确认可选择下列两种方式:
(一)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资格确认通知书》打印件和挂牌出让须知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城县哈河大街中段109号便民服务大厅923室)进行资格确认。
(二)预竞得人也可在系统签发《资格确认通知书》的2个工作日内,将挂牌出让须知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上传至交易系统,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确认。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总用地面积中道路用地713平方米不计居住用地容积率核算指标和产权登记,不计土地出让价格核算。
二)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需按照规划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政策等及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提交的不同风格及布局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不少于2种,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审定。
(三)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编制景观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深度达到施工图阶段。按建筑基底以外的用地面积计算的景观工程造价不低于500元/平方米,并提供景观工程建安费预算书,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审定。
(四)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工程设计单位进行详细规划方案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的编制,提交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等,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与住建部门对开发地块的规划布局、景观设计、建筑品质、工程相关要求等进行联合审查。
(五)上述宗地为现状出让,竞得人要按约定时间开发建设,在约定开工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由原出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发建设的,由原出让人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上述宗地自要求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必须竣工,因各种原因不能竣工的,由宁城县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竞得人承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受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内容执行。
(八)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政策要求应遵照执行。
十二、咨询联系方式
宁城县自然资源局 于立平 联系电话:0476-*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遮枫 联系电话:0476-*
财务联系人:李晶明 联系电话:0476-*
十三、投诉举报电话
宁城县自然资源局 0476-*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476-*
优化营商环境热线电话“12345”
宁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