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扬州 (略) 年产(略)支牙刷、(略)把梳子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扬州 (略) 年产(略)支牙刷、(略)把梳子项目
地点:江苏省杭集高新技术产 (略) (略) 12号
建设单位:扬州 (略)
建设内容:扬州 (略) 注册资本金(略)元,位于江苏省杭集高新技术产 (略) (略) 12号。公司主要从事宾馆酒店配套旅游用品加工销售等工作。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略)支牙刷、(略)把梳子”。本次验收所涉及的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满足“三同时”竣工验收条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林飞
联系电话:(略)
邮箱:*@*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监测报告及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