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环建表字〔2023〕27号
关于《本钢北营炼铁总厂脱硫废液制酸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本钢北营炼铁总厂脱硫废液制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钢北营炼铁总厂脱硫废液制酸项 (略) (略) 平山区北营厂区。项目总投资为107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5万元,占总投资的1.9%。原有项目于2016年11月1日 (略) 环境保护局《 (略) 焦化脱硫废液提盐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环建字〔2016〕06号),年产硫酸铵9558.45t/a,硫氰酸钠4715.37t/a。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本钢集团北营炼铁总厂厂内焦化三区用地范围内新建一套年产4万吨浓硫酸的脱硫废液制酸项目设备及附属设施,用于收集处理焦化一区、焦化二区及焦化三区脱硫单元产生的脱硫废液,其中焦化二区将在焦化三区技改项目完成后拆除,拆除前、后总脱硫废液产生量不变。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对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封闭围挡,定期洒水抑尘、喷洒粉尘抑制剂,对运输车辆及易产生粉尘的区域覆盖防尘布、防尘网,设置洗车平台等相应抑尘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域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生活污水管网排至北营能源总厂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规划运输路线,运输车辆禁鸣等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及时收集,对于可再生利用的应进行回收处理,无回收利用价值的运至当地环卫部门垃圾站,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运至当地环卫部门的垃圾站,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制酸预处理工序各贮槽及蒸发装置产生的氨气,切片机产生的颗粒物、制酸干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酸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均排至本项目尾气吸收塔,通过电除雾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26m高的排气筒(DA068)排放,硫酸雾和SO2的排放浓度应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NOx排放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相关限值要求;氨逃逸浓度应满足《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2001-2018)中的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及硫酸雾排放浓度应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8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氨气排放浓度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相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员工厂内统一调配,无新增,不涉及新增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包括余热锅炉排污水和循环排污水,废水排至北营能源总厂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应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表6.1.3 “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指标”要求后,回用于本工程循环水系统。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及软管连接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新建1座20m2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副燃烧室沉降尘、稀酸处理工序过滤残渣、废催化剂,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制酸生产装置区布置设备的地坑的底板及璧板(含地下酸槽等)、围堰内外的排水坑的底板及璧板、浓硫酸罐区环墙式和护坡式罐基础、危险废物暂存间做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原料库、焚烧工序、干吸工序、转化工序等做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通过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严格执行巡检制度;针对罐区设置围堰,并进行地面防渗;设置三级防控系统,包括2000m3事故池1座,700m3初期雨水池1座,4200m3终端事故池1座,分别对事故废水及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中冶焦耐(大连)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