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2024-10 | 宗地总面积: | 410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以南, (略) 以东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000≤ | 建筑密度(%): | 5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35.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4103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52.(略)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0015 | |||
起始价: | 352.(略)元 | 加价幅度: | 1.(略)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 |
宗地编号: | 2024-14 | 宗地总面积: | 230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曙光大道西,七一西街北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900 | 建筑密度(%): | ≤2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1847.2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461.8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70.(略)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0019 | |||
起始价: | 170.(略)元 | 加价幅度: | 0.(略)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8日 至 2024年12月16日 到 在山西省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8日 至 2024年12月16日 到 在山西省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16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在山西省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10 号地块:2024年12月09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18日 16时00分;
2024-14 号地块:2024年12月09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18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实际可占用面积以规划部门规划面积为准。 2、本次宗地挂牌起始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以上税费由受让人另行缴纳。 3、本次宗地挂牌为地表可利用面积,地下矿产归国家所有,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私自开采。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如在后续作业中发现其它文化遗存应立即停工,第一时间联系垣 (略) 进行文物调查。 5、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要求,2024-10和2024-14号宗地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总建筑面积的27.5%。 6、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和配件要求的通知》,2024-10号宗地按照该文件要求执行。2024-14宗地按照每户0.4-0.7个停车位进行核算,停车位面积不低于2.0㎡/个,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车位不少于总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50%。根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2024-14号宗地停车位要求,按户数1:1配备。 7、2024-14号宗地根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需要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 (略) 党群服务用房均按每百户30m2配建,每千常住人口托位不少于8个,物业服务设施用房按总建筑面积的2‰配建,符合国 (略) 的建设要求。根据《垣曲县新建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要求,该宗地按项目地上住宅建筑面积的1%比例配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目,按照该项目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向保障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应配建公租房面积部分的建设资金。 8、2024-14号宗地为历史遗留问题,地上建筑物与土 (略) 置。 9、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相关出让文件。 10、如挂牌公告的内容与挂牌出让文件的内容出现不一致,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1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12、本公告及相关出让文件解释权归垣曲县 (略) 。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垣曲县新城大街151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垣曲县 (略)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