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高丽营镇中心区规划01-022地块
公示时间:2024-07-04至2024-07-10
受理时间:2024-07-04
项目概况:本项 (略) 顺义区高丽营镇中心区规划01-022地块。项目拟拆除旧锅炉房1座;新建锅炉房1座,内设1台29MW燃气热水锅炉、1台7MW燃气热水锅炉、1台供热量4MW烟气余热吸收式热泵及与锅炉房配套的附属设备(包括水处理设备、燃料供给、通风设备、电气及自控设备等);新建辅助楼1座, (略) 运行管理用房、收费大厅、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宿舍、消防泵房等;新建门卫室2座;新建迁建亿都川迁建开闭站1座,同步实施室外场地、围墙、大门、绿化、照明及室外管线等工程。本项目建成后锅炉房主要供热范围为高丽营镇辖区内住宅小区、办公区、学校等建筑的冬季采暖,供热面积共约84.*m2。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顺义区高丽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佳文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