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规定,我局组织行业专家对《蕉 (略) 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为通过。现将该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蕉岭县 (略) 书面反映。联系人:张子杰,电话:0753-(略)。
附件:蕉 (略) 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蕉岭县 (略)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蕉 (略) 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