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晋建房函〔2023〕10号)文件转发你们,遵照执行。
为更好的完成此项工作,明确两点要求:
1.参评范围:企业注册 (略) 、城六区及中北高新区范围内,并已取得最新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需现场查验原件,其余资料于2月10日前通过网上系统录入。
联系电话:*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略) 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