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庄镇西杨庄村禽畜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E*4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略) 宁河区潘庄镇
一、招标条件
本潘庄镇西杨庄村禽畜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4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衔接资金*,剩余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略) 宁河区潘庄镇西杨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购置除臭益生菌剂专用培养设备,改造提升微生物菌剂生产车间一座,以村庄农牧生产为基础开展农牧微生物的实验室试验、小规模试验和中试验证,不断提高菌剂的安全性、生产效率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36.*元。
2.2.建设地点: (略) 宁河区潘庄镇西杨庄村 。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潘庄镇西杨庄村禽畜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标段内容:潘庄镇西杨庄村禽畜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培养设备采购及安装。
2.4计划工期要求: 合同签署一个月内 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 (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2.5质量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潘庄镇西杨庄村禽畜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 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 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 (略) 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本项目 不接受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投标确认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登 (略) 完成项目关注:(http://**)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9月06日到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获取方法: (略) 河西区大安大厦B座703室现场获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14时00分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
递交地址: (略) 河西区大安大厦B座703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8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 (略) 河西区大安大厦B座703室
八、其他公告内容
本招标公告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宁河区潘庄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开标鉴证部门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宁河区潘庄镇西杨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 (略) 宁河区潘庄镇
联 系 人:杨普凯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 (略)
地 址: (略) 河西区大安大厦B座703室
联 系 人:武侠
电 话:022-*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