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河南省出山店水库灌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电话:0371-*
传真:0371-*
通讯地址: (略) 郑东 (略) 1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1 | 河南省出山店水库灌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略) (略) | 河南 (略) | 黄河勘 (略) | 项目名称:出山店水库灌区工程。拟建灌区工程规划水平年多年平均引水量*m3,小于出山店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已批复的农业取水量*m3。取水过程优先保障水库批复的生态流量(3.55m3/s)。出山店水库灌区范 (略) 浉河区、平桥 (略) 确山县、正阳县。工程为出山店水库的配套工程,主要功能有两项: 1、灌溉工程:总灌溉面积52.*亩,农业供水量*m3。 2、水源置换工程:利用灌区工程对正阳县兰青、熊寨及平桥区肖店 3 个乡镇进行水源置换,代替当地地下水,供水量651m3。 总占地面积14.68km2,其中永久占地3.92km2、临时占地10.77km2。项目布置1处土料场位于确山县杨店乡北张庄西(土地利用类型为一般耕地)、设置12处弃渣场(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总投资58.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0.82%。 2024年4月6日通过河南省水利厅组织的《河南省出山店水库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会,待批复。 河南省2024年国债项目。 | 一、生态环境。施工期优化工程布置,临时施工占地要采取“永临结合”的方式,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占地; 施工前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禁越界施工,避免对占地区外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保留施工区表层土壤,待施工结束后用作生态恢复。评价提出施工期严格按照水保方案进行工程防护及工程恢复、临时占地恢复措施等措施,减缓施工引起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二次扬尘等污染影响。运营期应对临时占地生态恢复状况进行监测,及时对恢复不好的地段进行补种。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相应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建设和运营实行生态影响减缓与恢复措施、风险事故防控和应急措施。 二、声环境。本项目监测点位:7个,6个监测点位的昼、夜间等效声级均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限值;大堰村夜间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超标原因为区域受国道、县道交通噪声影响较大。 三、水环境。施工期,车辆冲洗、检修含油废水:16套隔油沉淀池处理系统隧洞涌水:4处隧洞涌水采用混凝+沉淀进行处理。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中和沉淀。 16个施工营地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废水经处理后均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实施农田排水沟渠生态治理工程,在明港镇、洋河镇、肖店乡、熊寨镇片区合理设计建设生态沟渠,削减退水进入明河、洋河、肖店河和田白河的污染物负荷。 四、环境空气影响。施工期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2022]9号)要求,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治理工作,贯彻执行扬尘污染防治“两个标准”要求,做好施工期扬尘治理工作。 五、固体废物。本项目设1个取土场和12 个弃渣场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公益林,不存在环境制约因素。 弃渣场选址满足地质条件和堆渣要求,下方无居民点。 弃渣场在堆渣前采取拦挡和排水措施,堆渣过程中分层进行碾压,以提高堆渣体的稳定性。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与地方政府签署弃渣场选址确认书。 取土场区,采用本工程弃渣回填,后期复耕。弃渣场区,按原占地类型复耕或恢复林地。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