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评〔2023〕01号
关于对靖州县靖晟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靖州县靖晟 (略) :
你公司呈报的《靖州县靖晟 (略) 年产30万吨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 (略) (略) 靖州县渠阳镇官团村茶树坳,地理坐标东经109°37"11.362",北纬26°33"14.220"。项目用地使用原有砖厂区域,不新增用地,总投资5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5万元。本项目建设1条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制砂车间和干混砂浆车间。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全面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本次扩建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制砂车间的破碎机(包含初破、二破环节)、筛分机、制砂机处各设置1套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对生产线破碎加工区、皮带运输等区域实现厂房全封闭,在车间采用喷淋设备和雾炮机进行洒水降尘,并且运输皮带进行单独封闭处理;原料堆棚设置半封闭厂棚(三面围挡,顶部加盖)。
干混砂浆车间在每个粉料仓顶(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外加剂筒仓、2个砂料筒仓)均设置1套脉冲式仓顶布袋除尘器,共用一个储尘罐。干混砂浆进料、筛分、搅拌等过程配套6套除尘器,粉尘通过布袋除尘系统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收集后的粉尘进入储尘罐回用于生产;该工序的混合搅拌仓为密闭式;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后由排烟管道引至高空排放。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位于室内,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回用于干混砂浆生产线,综合利用不外排;压滤后的泥饼外售周边运营的砖厂;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含油抹布、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
五、该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执法部门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实施环境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