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20号)及《 (略) 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州存在生态修复问题的矿山数31宗,已完成验收26宗,通过我局复核的矿山数26宗,整改完成率84%。本次公示新增加整改完成矿山3宗,现将新增加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甘孜州发现问题整改验收复核台账表
甘孜州发现问题整改验收复核台账表
序号 | 市(州) | 县(市、区) | 矿山名称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时间 | 县级验收时间 | 县级验收结论 | 市级复核结论 | 备注 |
1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道孚县 | 道孚县 (略) 道孚县容须卡红柱石矿 | 1、未编制方案。2、方案未在有效期内。3、方案不能指导矿山开展生态修复工作。4、方案未经有权限的机关审查并批准。5、未按照方案开展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6、未按时按质完成方案确定的治理任务。7、未开展地质环境监测。8、未完成监测内容和满足监测要求。9、未完成方案确定的复垦任务。10、未按照方案实施监测管护。11、未建立基金账户。12、未签订基金使用监管协议。13、未足额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14、基金使用不合规。15、未建立矿山生态修复档案。16、档案不齐全。 | 1、编制方案。2、方案送有权限的机关审查并批准。3、按照方案开展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4、按时按质完成方案确定的治理任务。5、开展地质环境监测。6、完成监测内容和满足监测要求。7、完成方案确定的复垦任务。8、按照方案实施监测管护。9、建立基金账户。10、签订基金使用监管协议。11、足额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12、合规使用基金。13、建立矿山生态修复档案。 | 2023.12.20 | 2023.12.22 | 同意验收 | 同意验收 | |
2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巴塘县 | 巴塘县 (略) 纳交系铅锌矿 | 1、未签订基金使用监管协议。2、未足额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 1、签订基金使用监管协议。2、足额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 2023.12.13 | 2023.12.14 | 同意验收 | 同意验收 | |
3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丹巴县 | (略) 丹巴县巴米河坝大理石矿 | 1、未按照方案开展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2、未按时按质完成方案确定的治理任务。3、开展地质环境监测。4、未完成监测内容和满足监测要求。5、未完成方案确定的复垦任务。6、未按照方案实施监测管护。7、档案不齐全。 | 1、按照评审备案的方案及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2、开展地质环境监测。3.按照方案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并及时完善生态修复档案。 | 2023.12.05 | 2023.12.05 | 同意验收 | 同意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