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第三 (略) 于2024年4月8日作出(2024)沪03破3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 (略) 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作出(2024)沪03破325号决定书,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笕尚公司旗下拥有MJstyle快时尚服饰品牌,MJstyle以时尚流行服饰为主,在经营中,笕尚公司通过聚焦品牌运作培育出了成熟的产业体系及稳定的客户群体,拥有较大的消费者基数,MJstyle品 (略) 场知名度。
(略) 场化机制充 (略) 的重整价值,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现管理人公开进行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并就相关条件及流程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笕尚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笕尚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10日,公 (略)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注册 (略) 静 (略) 851号7幢2层C室,法定代表人为应军阳。债务人存在曾用名为“上海 (略) ”。债务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以下币种同),债务人股东利光(上海) (略) ,认缴出资1577.*元,出资比例为78.87%;股东 (略) 认缴出资*元,出资比例为20%;股东上海原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22.*元,出资比例为1.13%。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酒类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服装服饰、鞋帽、日用百货、日用杂品、日用品、针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制品成品、皮革制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材料、五金、家具、道具、货架、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动保护用品、第二类医疗器械、家用电器、非电力家用器具、汽车装饰用品、化妆品、体育用品及器材、宠物食品及用品、衡器、可穿戴智能设备、智能机器人、智能无人飞行器的销售,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情况
1、债务人的货币财产状况
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债务人名下银行账户余额为11,*人民币,其分支机构名下银行账户余额为6,*,合计17,*。此外,管理人接管到的债务人现金*、其他交接的备用金、法院代管执行款及破产受理日后营业收入等均已存入管理人银行账户。截至报告日,管理人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为20,*。
2、债务人的应收款项情况
管理人根据交接到的债务人财务账面登记的应收款单位/个人情况,对有联系方式的应收款单位累计发出催收通知书251封,并根据回函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整,债务人账面应收账款余额为24,*,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159,*,以上合计1,183,*。其中关联方应收款项余额1,155,*,非关联方应收款项余额28,*。
3、存货情况
截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管理人共完成77家门店及仓库的货物接管,接收库存商品404,293件。
4、债务人的机动车情况
根据管理人的调查,债务人名下尚有1辆机动车,号牌为BAZ733,目前状态为违法未处理|查封,管理人已接管该车辆。
5、债务人的不动产情况
根据管理 (略)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查询的债务人的不动产登记情况,债务人名下无不动产。债务人向管理人介绍,笕尚公司有一套抵债获得的商品房住宅尚未完成过户,债务人向管理人移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山江村地产*),显示出卖人为山西山江 (略) ,买受人为 (略) ,房屋位置位 (略) 榆次区园区西街28号9幢2单元18层*号,建筑面积119.14平方米,房屋价格*元。
6、债务人的对外投资状况
管理人通过企查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工商内档的方式查询了债务人的对外投资情况,债务人名下 (略) 3家,尚存续 (略) 共14家。
7、债务人的分支机构状况
管理人通过企查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工商内档的方式查询了债务人的分支机构情况,债务人名下曾有510个分支机构,目前尚存续的分支机构159个。
8、债务人的无形资产状况
管理人通过企查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 (略) 站查询了债务人知识产权状况,经查询,债务人名下有效商标13个,著作权4个,无专利。MJSTYLE微信公众号粉丝数*、微博粉丝数10.*、小红书粉丝数*。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共有5,621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申报金额为人民币1,878,*(以下币种同)。经管理人确认编入债权表的债权总额为1,524,*,其中确认有职工债权934笔,债权金额为35,*;确认社保及税收债权6笔,债权金额为24,*;确认普通债权5,382笔,债权金额为1,451,*;确认劣后债权16笔,确认债权金额为12,*。涉及210笔债权目前为暂缓认定,申报债权金额为326,*。
(略) 负债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实际债权情况以管理 (略) 最终裁定确认为准。
二、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或承诺,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3.本预招募 (略) 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 资产负债、经营情况等现状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保证责任。
4.意向投 (略) 资产情况、债权申报等相关情况, (略) 进行尽职调查,需提交报名申请、 (略) 及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缴纳尽调保证金。
5.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且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 (略) 所涉及的全部事项的现状( (略) 资产、债权债务、涉诉涉仲裁、已知或未知的投资风险、未转重整程序等)完全了解且认可,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请意向投资人审慎参与。
6.笕尚公司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 (略) 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7.本预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三、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投 (略) 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4.符合前述条件的多名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投资,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 (略)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对意向投资人资质有疑问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资的,请在报名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资质仅作初步形式审核,不视为管理人对其资质最终的认可,若意向投资人最终因未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导致投资未成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期限
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不迟于2024年8月25日17时按照本公告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预招募公告,按照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障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投资意向书(原件)一式三份及相关附件,并同时向联系邮箱发送相应电子版扫描件,意向书格式不限,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简要陈述重整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2)符合预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6)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并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有),如经过审计的,则应提供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如有);
(7)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8)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3.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同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尽调保证金应交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 (略) 管理人
开户行: 兴业银行虹口支行
账号:*514
提交报名材料时,应一并附上尽调保证金缴纳凭证。意向投资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 (略)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4.报名材料联系方式
联系人: 傅老师、肖老师
联系电话:021-*、*、*
联系邮箱:*@*63.com
收件地址: (略) 黄浦 (略) 61号8楼
(二)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规定向管理人正式报名且缴纳尽调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预招募条件,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及尽调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需要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初步报名材料及尽调保证金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其补充提供,意向投资人在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补齐,如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进行书面通知。
(三)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缴纳尽调保证金并且提交保密承诺函的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 (略) 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笕尚公司及管理人将积极配合。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调后,最迟应于2024年9月25日17时00分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明确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2)简要陈述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模式、债权人的清偿方案、是否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后续经营计划等,并载明联系方式等;(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是否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
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书面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方案》的组成部分,并最终以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版《重整投资方案》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仍然有效;提交期限届满后如需再次修改《重整投资方案》则需经管理人书面同意。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协商方式,与意向投资人就《重整投资方案》的细节等进行沟通。
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意向投资人应同时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支付投资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仟万元整),此前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转化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即意向投资人届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应达到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仟万元)。
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在2024年9月25日17时00分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 (略)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五)意向投资人的遴选
若本次预招募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与该家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性谈判并签署《投资意向书》(但该投资意向书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
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程序中不进行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评审。若本次预招募有两名或更多名意向投资人报名、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如笕尚公司得以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将 (略) 裁定破产重整后,另行组织正式评审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六)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 (略) 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如于正式重整程序中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情形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 (略) 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如于正式重整程序中参与评审并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但因 (略) 重整、或存在其他违反《重整投资方案》或《投资意向书》的行为的,管理人将不予退还意向投资人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且意向投资人应就前述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若本案转重整程序,且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其支付的投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投资保证金时,应由牵头方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投资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1.意向投资人报名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并遵照本次预招募公告的要求, (略) 的相关信息(如资产负债情况、应收应付情况、税收缴纳等)、委托代理、保证金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已支付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与预招募。
2.本 (略) 投资的要约,不具有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预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管理人预招募/招募及遴选意向投资人的全部过程均接 (略) 的监督。
4.若本预招募公告中有技术性计算失误或者笔误等非实体性错误,管理人有权进行解释和调整。
特此公告。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