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资金来源 | 成交供应商 数量(名) |
(略)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测绘技术服务 | #.00 | #.00 | 财政预算资金 | 1 |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供应商须具备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级资质资质(供应商提供资质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项目服务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三普”)登记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6个类别63个细分类别)共计1 (略) (含已消失不可移动文物 (略) 及已划定“两线”的文物保护单 (略) ),新增文物点约100~ (略) ,本次普 (略) 不可移动文物数量约1 (略) 。
1.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所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已核定公布的国家、市、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服务内容
充分利用三普、各类文物资源专项调查等已有成果,准确采集不可移动文物空间矢量数据,填写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中的本体边界坐标表,编制不可移动文物位置图、平面示意图,提供现场照片。
1.采集空间矢量数据:优先使用采集软件移动端的设备进行采集不可移动文物的空间矢量数据,绘制文物本体范围边界;
a. 本体范围边界明确且遥感影像清晰的,可基于遥感影像绘制文物本体范围边界,并通过外业校核修正;
b. 本体范围边界影像模糊的,可通过采集软件移动端实地采集文物边界坐标,根据坐标信息和遥感影像绘制文物本体范围边界;
c. 有条件的可使用全站仪、RTK、无人机等设备辅助绘制文物本体范围边界;
d. 文物本体占地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上,采集本体边界及文物中心点、保护标志点;
e. 10 平方米以下,至少采集一个测点,该测点为文物的中心点或保护标志点;
f. 古道、铁路等线性分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依照本体及点位采集。
2.填写本体边界坐标表:将采集的文物本体边界的经度、纬度、海拔高程、面积、测点(边界)说明填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相应位置。
3.编制位置图、平面示意图:
a. 已有资料确保质量后直接利用;
b. 每处不可移动文物提供1张位置图和1张平面示意图;
c. 可采用采集端直接绘制、徒手绘制,或其他设备完成;
d. 图纸线型、标色、比例不限,以清晰表达图纸内容为准;
e. 位置图应表达本体与周边山川、村庄、道路和永久性建筑的相对位置关系;
f. 平面示意图应表达本体边界、各单体文物范围、位置、名称或序号。
4.提供现场照片:
每处不可移动文物提供全景照片1张,根据本体范围大小选用手机或无人机拍摄不限,以保证全景清晰可见为准;照片格式采用JPGG格式。
(三)服务要求:测绘成果应当满足国家 (略) 级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要求。
1.确保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略) 级、市级核查,应满足上传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综合管理系统的要求;
2.测绘成果 (略)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3.空间矢量数据应符合《 (略) 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数据规范》要求;
4.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经纬度坐标),采用度分秒格式,精确至不低于4位;
5.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程系统为正常高,高程值单位为“米”;
6.坐标点测量采用北京时间;
7.测绘项目完成时点 (略) 级、市级进度安排。
四、项目商务要求(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
2、服务地点: (略) (略) 辖区内。
3、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采购人要求执行;采购人初步验收, (略)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普办)最终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从验收不合格之日起10天内进行整改,如未按规定时间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安排其他第三方机构完成工作,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全部承担。。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补偿。供应商应按照明细报价表格式填写。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启动资金。
2、按照工作要求,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外业测绘工作,提交外业测绘工作成果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供应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3、测绘 (略)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普办)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剩余20%中标合同价尾款。
注:具体支付时间节点,根据财政拨付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及纸质响应文件递交(一)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1、上传时间:2024年 11月8日09:00-11:00。
2、上传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 (略) (略) 网上竞采 (略) 上报价并上传盖章的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
(二)纸质响应文件递交
1、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11月8日11:00前,未按时递交的将自行承担评审时的不利后果。
2、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
3、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收件信息:联系人:邓老师,电话:#收件地址:中航技 (略) 重庆分公司( (略) (略) 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幢10楼大会议室)。
4、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要求:盖章的响应文件1份, (略) 上上传盖章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六、联系方式(一)采购人: (略) (略) 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火老师
电 话:023-#
地 址: (略) (略) 龙州 (略) 18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中航技 (略) 重庆分公司
联系人:邓老师
电 话:#
地 址: (略) (略) 金开大道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