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教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浦北县第七中学教学楼、综合楼、宿舍楼和食堂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教育发展,完善县城学校布局规划,同意建设浦北县第七中学教学楼、综合楼、宿舍楼和食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
二、建设单位:浦北县教育局。
三、建设地点:浦北县县城龙珠街南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3平方米,其中1#综合楼建筑面积2840平方米,2#综合楼建筑面积2840平方米,1#教学楼建筑面积2840平方米,2#教学楼建筑面积2840平方米,3#教学楼建筑面积2840平方米,4#教学楼建筑面积2840平方米,B栋宿舍建筑面积5075.25平方米,C栋宿舍楼建筑面积5075.25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5277.33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其他费用827.*元,预备费564.*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县财政统筹资金。
六、本项目批复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只延期一次且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浦北县纪委监委驻浦北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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