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场 (略) (略) 公平竞争交叉抽查结果,对《2024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方案使用方案》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要求进一步研判,我局决定二次修改《2024年 (略) 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和《2024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方案使用方案》,修改内容如下:
一、《2024年 (略) 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中的
“四、申请条件”内容修改为
(一)方案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
1、不在畜禽养 (略) 范围内。
2、土地、环保手续齐全的,并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上备案。
“五、方案一奖励标准”内容修改为
(三)数据统计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申请程序”内容修改为
(一)方案一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于2025年1月2至1月10日,向区农业农村和畜牧部门提交申请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二、《2024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方案使用方案》中的
“四、申请条件”内容修改为
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
(一)不在畜禽养 (略) 范围内。
(二)土地、环保手续齐全的,并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上备案。
“五、方案奖励标准”内容修改为
(三)数据统计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申请程序”内容修改为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于2025年1月2至1月10日,向区农业农村和畜牧部门提交申请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我局将重新修改《2024年 (略) 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和《2024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方案使用方案》并进行公示。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26日
2024年 (略) 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二次修改).doc
2024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方案使用方案(二次修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