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程序,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对“延安高新区同景新型环保拌合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拟审批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一、公示期: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二、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二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B区)邮编:*,电话:0911-*,传真:0911-*,电子邮箱:*@*q.com。
四、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备 注 |
1 | 延安高新区同景新型环保拌合站建设项目 | 陕西省延安高新区姚店镇寨子沟村 | (略) | (略)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7175m2,总建筑面积约为2200m2,项目建设1条90型、1条120型配套混凝土生产线、封闭式砂石堆料库及相应环保设施等。 | 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 | 无 |
备注:该项目内容不涉及涉密信息。
延安高新区同景新型环保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