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水发润东(山东) (略) 烧结粉煤灰砖技术改造项目(重新环评)、淄 (略) 石膏粉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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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烧结粉煤灰砖技术改造项目(重新环评) | 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田庄镇工业聚集区天齐路732号往东150米,水发润东(山东) (略) 现有厂区内。 | 水发润东(山东) (略) | 山东 (略) | 一、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田庄镇工业聚集区天齐路732号往东150米,水发润东(山东) (略) 现有厂区内。因已审批技改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中页岩用量为4万t/a,煤矸石用量为1万t/a,脱硫石膏用量为1万t/a,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中页岩用量为1万t/a,煤矸石用量为6.5万t/a。本项目建成后企业所有项目均不再使用脱硫石膏,则页岩用量减少4万t/a,煤矸石用量增加4.5万t/a,脱硫石膏减少3万t/a,企业隧道窑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使用天然气进行点火,点火以后主要依靠砖坯自身内部煤矸石和页岩燃烧进行烧制,燃烧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SO2、氮氧化物以及少量的氟化物,煤矸石和页岩用量增加直接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结合《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变动属于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中规定的“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需要对原环评重新报批。项目新建低温隧道窑1套,新增设备10套,年产烧结粉煤灰砖2.5亿块,年处理污泥40万吨,一般固废40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二、项目在营运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拟建项目原料破碎、筛分干燥、搅拌过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沿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隧道窑废气通过SNCR装置处理后,再经过脱硫设备(石灰/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沿经一根4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砖瓦、陶粒、墙板”类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NH3、H2S以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有组织HCl和二噁英排放浓度参考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和表5排放标准值。。未收集到的废气,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无组织颗粒物、SO2、氟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NH3、H2S以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2.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该项目产生的废泥坯、废砖、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有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套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8.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申领工作。 五、田庄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 |
2 | 石膏粉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石化南路9号 | 淄 (略) | 山东 (略) | 一、项目为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石化南路9号,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在原有厂房及附属设备基础上,对原有煅烧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内容是现有生产线(煅烧生产线)前端升级和粉磨,后端增加提升混合储存包装码垛等,购置破碎和粉磨机各两台(套),提升储存混合包装码垛等国产设备5台(套)。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50万吨抹灰石膏。项目总投资5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二、项目在运营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以下要求: 1.项目破碎、雷蒙磨、包装工序、石膏混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煅烧窑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尾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3-2018)、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排放限值。 2.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有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 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除尘器集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套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8.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五、果里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