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发改发〔2024〕63号
攸县发 (略)
攸 县 财 政 局
关于开展2024年“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
重点县遴选实施主体项目的通知
各粮油收储加工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将《攸县2024年“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重点县遴选实施主体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企业务必按照《申报指南》相关规定申报项目,对项目质量严格要求,做到宁缺毋滥。
2. 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支持。在其他渠道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或补贴的同一项目或设备不得重复申请支持,不得以其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3. 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补助项目前期费用、人员培训等难以核定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劳务工资等成本性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办公用房、土地购置及租赁费、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休闲旅游观光农业、休闲特色小镇、博物馆、接待中心、专家楼、生活设施、综 (略) 等其他支出。
4.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项目;已享受其他财政支持的项目;非正常经营或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的企业(项目);列入征信不良记录名单的企业(项目)。
5. 请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文档中所涉及的文件须加盖公章的,公章应为红色,并于2024年12月10日之前报送至攸县发 (略) 粮食调控股(103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 丹 电话:*
附件:攸县2024年“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重点县遴选实施
主体项目申报指南
攸县发 (略) (略)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攸县2024年“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重点县遴选实施主体项目申报指南
为大力推动攸县粮油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我县从粮食生产大县向粮食经济强县迈进, (略) 域粮食安全,根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和 (略) 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湖南省支持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若干财政政策措施》(湘财建〔2024〕4号)、《湖南省粮食和 (略)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4年“湖南优质粮油升级版”(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湘粮产〔2024〕105号)和《攸县“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公开、公平、公正遴选攸县“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政策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宗旨,以中央、省、市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为指引,以“六大提升行动”为抓手,按照国家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和省委省政府打造“湖南省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的工作要求,大力推动攸县粮油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初步形成具有攸县特色的现代粮油产业经济体系。
二、支持范围
(一)绿色仓储类
鼓励和支持国有粮食仓储企业实施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依托现有的粮食仓储设施,进行绿色仓储功能提升,升级改造,提升现有仓房的气密和保温隔热等关键性能;建成低温或准低温原粮库,开展绿色储粮示范;完善检化验设备,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国有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专项、新建仓库项目不得列入建设范围。2024年1月1日已开工,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粮油加工类
按照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支持2-4家发展潜力强,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项目实施效果效益显著的粮油(含杂粮)加工企业作为实施主体,重点实施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和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实施主体应突出重点,不要求面面俱到。2024年1月1日已开工,在11月30日前完工70%以上,且2024年投资占比不少于30%,12月31日前完工的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产后服务中心类
以提供“五代”服务为基本服务内容,支持2-3家粮食企业、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或提质改造产后服务中心,主要是以通过整合现有仓房、设施资源为重点,改造提升功能,完善清理、输送、干燥、通风、运输、加工、临时存储等功能。原则上不得新建仓容。鼓励采用先进 (略) 理新技术、新设备。原则上,只烘干自产粮食不对外提供粮食产后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中心不纳入本次支持范畴。农业生产设备及已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补贴的烘干机、热风炉等设备不在本项目支持范围。2024年1月1日已开工,在11月30日前完工70%以上,且2024年投资占比不少于30%,12月31日前完工的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财政支持方式及相关条件
(一)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其中,稻谷加工和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申报项目实际投入的30%,油脂加工和杂粮加工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申报项目实际投入的20%。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单个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元。
(二)禁止性要求。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补助项目前期费用、人员培训等难以核定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劳务工资等成本性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办公用房、土地购置及租赁费、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休闲旅游观光农业、休闲特色小镇、博物馆、接待中心、专家楼、生活设施、综 (略) 和订单基地建设等其他支出,非粮油类项目以及运行费用不得纳入本项目支持范畴。
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唯一,严禁两个及以上主体联合打捆申报。在其他渠道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或补贴的同一项目或设备不得重复申请支持,已获得其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或补贴的设备不能计入申请本项目支持的投资清单。禁止以其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禁止连续两年亏损和近三年来发生严重违反国家粮油购销政策、违法违纪、失信行为、严重质量及安全事故以及被省粮食和 (略) 、 (略) 、人民银行等列入“黑名单”、失信名单的企业参与。
四、申报条件
(一)绿色仓储类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指定政策性粮食储备企业实施。
(二)粮油加工类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必须在攸县注册、纳入国家粮食和 (略) 粮油直报系统报送统计报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级以上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级的企业。
2. 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 (略) 场开拓能力强,有线上线下销售渠道。
3. 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
4. 申报主体成立时间不得低于2年,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均为亏损企业不得参与申报。
5. 近三年来未发生严重违反国家粮油购销政策、违法违纪、失信行为、严重质量及安全事故,未被省粮食和 (略) 、 (略) 、人民银行等列入“黑名单”、失信名单。
6. 企业必须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
7. 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3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
8. 企业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带动作用明显,且项目建设资金不得低于*元。
9. 2024年1月1日已开工,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工70%以上,且2024年投资占比不少于30%,12月31日前完工。
(三)产后服务中心类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是在攸县注册、县级以上(含)示范社等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市级以上(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 申报主体近3年来或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
3. 近三年来未发生严重违反国家粮油购销政策、违法违纪、失信行为、严重质量及安全事故,未被省粮食和 (略) 、 (略) 、人民银行等列入“黑名单”、失信名单。
4. 申报主体是合作社,则合作社应成立三年及以上,且在申报资料中由乡镇人民政府做出担保承诺。
5. 申报主体日烘干能力不得低于80吨/批次。
6. 申报主体2024年为当地农民提供“代烘干”服务不得少于年烘干量的10%。新建项目需提供建成后为当地农民提供代烘干服务承诺书。
7. 优先支持政策性储备库点所在乡镇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成后的服务中心应优先服务于政策性粮食收储、烘干任务,原则上每年完成烘干的政策性粮食不得低于烘干总量的三分之一。新建项目需提供建成后优先服务于政策性粮食收储、烘干任务承诺书。
8. 优先支持粮 (略) 投资*元以上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且今年粮食外省销售业绩2000吨以上,需提供省外销粮合同和银行交易流水。
9. 新建项目必须有项目备案和土地使用手续。
10. 申报资料必须提供烘干机、热风炉设备采购发票,但不列入项目总投资。
11. 2023年1月1日已开工,在11月30日前完工70%以上,且2024年投资占比不少于30%,12月31日前完工。
五、建设时间
绿色仓储类项目建设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粮油加工类项目建设时间为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产后服务中心类项目建设时间为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
六、申报资料
1. 企业申请参与攸县2024年“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重点县项目遴选实施主体建设的请示文件及项目申报汇总及绩效目标表(附件1-1)。
2.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或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明细表(附件1-2~附件1-4,按项目类别填报):需提供企业的人员情况、资产结构、财务管理、资金运行、工商税务登记、公司注册登记证明、2022、2023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龙头企业证书、企业征信证明及相关荣誉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3. 企业参与攸县2024年“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重点县实施主体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内容、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项目清单、资金筹措、时间进度、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实施目标做到可量化可考核,项目清单确保可落地可实施,投资规模确保可落实有效益。
4. 项目进展情况:立项批文、现场照片、资金支出明细表、重要事项的合同、发票和转账凭证。产后服务中心类项目还需提供2024年度土地流转面积证明和烘干能力证明、代服务证明;粮油加工企业还需提供近年来基地建设和订单生产证明。
5. 申报企业所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或补贴承诺书。
6. 企业3年内未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未 (略) 罚的承诺书。
7.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七、申报程序
1. 通过 (略) 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攸县“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重点县项目遴选实施主体的通知》。
2. 参选企业按照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发 (略) 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
3. 遴选结果在攸县人民 (略) 公示。
4.遴选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攸县纪委监委监督下进行。
八、相关说明
1. 对于不实虚报、恶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本项目的申报资格。
2. 未能通过年度专项审计或造成攸县“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重点县项目年度整体绩效评价未能通过的实施主体,后续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所有产业补助类相关项目。
63号 关于开展2024年“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重点县遴选实施主体项目的通知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