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度(第3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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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精品 剧目”进巴中”文化惠民活动 | 采购内容:剧目引进费用28万元(含舞台搭建、灯光音响设备租赁等费用); (二)场地租赁费用10万元,5场×2万元/场=10万元; (三)氛围营造、宣传推广费用3万元,主要包括宣传灯箱、城区中心区域公交站台、宣传 主要功能或目标:引进剧目展演。巴中作为第三届四川艺术节分会场拟引进3台精品剧目到巴中演出不少于5场次。 (二)精品剧目展播。选择近年来已引进的完成数字化加工的精品剧目进行集中展播。 需满足的要求:供应商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拟采购剧目名称、种类、内容简介、演出单位、演出时间及地点、演出场次、安保措施、售票方式、宣传方式等内容, (略)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同意后方可进行; 2.供应商采购剧目可根据《精品剧目指导目录》优先选择,也可自主选择,自主引进剧目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略)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同意; 3.供应商在采购剧目谈 (略)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相关人员参与监督; 4.供应商应采取措施开展售票工作,每场票务销售不得低于座位数的60%; 5.供应商每部剧目售票平均价格不得低于20.00元/张、不得高于100.00元/张,其定价根据 (略) 场需求进行,供应商负责票务销售并自负盈亏; 6.供应商购买的剧目须经 (略)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免费录制并用于公益宣传; 7.供应商每月演出前应在城区中心区域10个公交站台、 (略) 门口(2个灯箱)、新媒体平台宣传投放演出剧目的宣传,线上宣传资料、线下宣传物料(海报、DM单等)、主题喷绘、节目单、演出票面需体现“第三届四川艺术节”logo; 8.供应商负责完成每台引进剧目的高清摄制,机位不得少于3个,保证成品质量能够在电视台、互联网、城市电子屏等渠道播放; 9.供应商可通过广告、赞助等方式进行盈利,但不得开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广告宣传; 10.供应商应当具备成功运营的案例1件以上; 11.供应商负责引进期间演职人员及观众、场地等安全保障,制定安全预案并予以实施; 12.未尽事宜,供应 (略)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协商解决。 | 46.* | 2023年10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