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处室:
《 (略) 高新 (略) 项目审核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略) 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 (略) 高新 (略) 项目审核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3月19日
(略) 高新 (略) 项目审核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审批制度创新,规范审批用章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略) 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略) 集中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使用和管理项目审核专用章,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略) 称项目审核专用章是指由 (略) 授予, (略) 办理项目审批事项中使用的公章。项目审核专用章 (略) 公章具有同等效力,但不能混用,涉及项目申报、政策奖补等需要加盖行政公章。
第四条 项目审批专用章形状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自左而右环形,五角星下方刊“项目审核专用章”。
第五条 项目审核专用章的用印范围包括:区级政府投资(或权限内)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实施项目审核过程中生成的文书。
第六条 (略) 大厅窗口办理的各类项目审核事项须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查同意后,走项目审核用印流程,方可 (略) 高新 (略) 项目审核专用章。
第七条 项目审核专用章应当在有关文书指定位置加盖,加盖章印要字组端正,图形清晰,骑年盖月。
第八条 (略) 服务窗口须建立用章登记台帐,登记用章单位、 (略) 、用印次数、用印时间和经办人员。
第九条 启用项目审核专用章时, (略) (略) 会公布,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 (略) 室负责告知本 (略) 门单位。
第十条 由于机构变动或其他原因而停用项目审核专用章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上缴、停用、存档或销毁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审核专用章应及时清洗,确保章印清晰、端正。项目审核专用章发生毁损、灭失的,应及时报 (略) (略) , (略) 按照规定负责修理、补办。
第十二条 项目审核专用章原则上限于 (略) 大厅使用,不得携带出单位以外使用,不得在空白文书上加盖项目审核专用章。特殊情况下使用须 (略) 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三条 (略) 行政服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审核专用章的日常管理。违反本规定擅自使用或丢失行政审批专用章,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 (略) 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2年3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