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略) 令第652号)、《 (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市委编委会2023年第2次会议研究同意, (略) (略) (略) 直及城区附近医疗卫生单 (略) 内公开选聘20名专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计划公开选聘20名。具体选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 (略) 卫 (略) 直及城区附近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略) 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近三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界定方法:要求在35周岁以下须在1987年 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 (略) 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选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选聘单位研究决定或由选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二)不得报考情形
1. (略) 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从入编起计算)未满3周年的;订单定向生在现单位工作未满6周年的;
2.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中有被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城区附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报考城区附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
8. (略) 直医疗卫生单位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9月 11 日- 9月 13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35-*)
2.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①《20 (略) 卫生健康系统城区及其附近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报名表》;
②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③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
④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
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⑥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名组织: (略)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岗位要求的年龄、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
2.笔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开考比例。此次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即选聘人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须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
4.笔试成绩公布。笔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考核考察
1.考核
①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进行考核打分。
②考核打分实行百分制,从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学历、职称、乡镇工作年限等四方面进行考察,打分依据由被考察对象提供,具体量分如下:
a.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30分):合格等次每年3分,优秀等次每年6分,30分封顶。
b.学历(10分):中专3分,大专8分,本科及以上10分。
c.职称(40分):取得医卫类员级职称得5分,医卫类助理级职称得20分,医卫类中级职称30分,医卫类高级职称40分。
d.乡镇工作年限(20分):在乡镇工作(享受乡镇津贴)满一年得4分,20分封顶。
③综合成绩=笔试成绩×90%+考核分×10%(笔试成绩、考核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2.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的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因个人放弃或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造成公开选聘计划空缺的,按照公开选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公示名单,经市卫生健康局党委集 (略) 人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略) (略) 内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天。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局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核, (略) 委编委会审议通过后,按照上级组织人社部门岗位聘用的有关要求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本次选聘的工作人员在选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略) 纪 (略) 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735-*。
五、选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略) 卫生健康局:0735-*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5-*
附件: 1.20 (略) 卫 (略) 直及城区附近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xls
2.20 (略) 卫 (略) 直及城区附近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报名表.doc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