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无锡迈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0761%股权(对应出资额50万元) | |||
项目编号 | WXCQG*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高新区( (略) 新吴区)国资办于2022年10月21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2/11/8 挂牌终止日期: 2022/12/19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新区 (略)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
注册号码 | *MA1MBY0R2J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1226.67 | |||
法定代表人 | 刘华 | |||
住所 | (略) 新吴区菱湖大道228号天安智慧城3-701、702、703 | |||
经营范围 | 光电子器件、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通信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网络工程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集成;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及服务; (略) 技术设计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0 | |||
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刘华 持有 40.0271% 股权 陈莉花 持有 12.2282% 股权 刘理 持有 9.7011% 股权 王宏 持有 8.1521% 股权 无锡迈微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 7.3369% 股权 无锡高新技术 (略) 持有 6.7932% 股权 (略) (略) 持有 6.2502% 股权 无锡新区 (略) 持有 4.0761% 股权 (略) 持有 4.0761% 股权 崔荣祥 持有 1.3590% 股权 | |||
2021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2436.76 | ||
净资产(万元) | 1853.64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526.39 | |||
利润总额(万元) | 91.71 | |||
净利润(万元) | 91.71 | |||
2022年09月30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3570.56 | ||
净资产(万元) | 2445.61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422.65 | |||
利润总额(万元) | 564.62 | |||
净利润(万元) | 564.6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华信资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华信评报字[2022]第37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高新区( (略) 新吴区)国资办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265.73 | - | ||
负债总计 | 980.53 | - | ||
净资产 | 2285.2 | 9944.0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05.33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有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226.*元,实收资本为947.*元,转让方认缴出资已到位。 | |||
转让底价 | 406.*元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30%的交易价款,成交公告结束后每个月支付不低于15%的交易价款,五个月内付清,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namespace prefix = "o" />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户名:无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营业室,账号:*3480)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此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namespace prefix = "o"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锡新国资办发【2022】38号。< :namespace prefix = "o" />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新国资评备【2022】36号。 3、无锡华信资 (略) 出具的华信评报字[2022]第37号《评估报告》。 4、无锡众信 (略) 出具的锡众会专审(2022)C140号《审计报告》。 5、无锡方盛 (略) 出具的锡方盛会审(2022)第2F030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管理层应当与其他受让方平等竞争。现予公告管理层拟受让情况:标的公司总经理刘华拟参与本次受让。刘华原持股比例为40.0271%,拟受让4.0761%。< :namespace prefix = "o" /> 2、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3、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4、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 |||
传真 | 0510-* |